習近平指出“法律要被全社會的人信仰”,意在指明法律信仰的的重要意義。然而,中國式過馬路,行政權力沒有有效的規范和制約,人治大于法治的錯誤思想;企業誠信意識缺乏;法制宣傳不到位等事件屢屢出現。其主要原因是,公民沒有法律意識,未形成法律信仰。這樣不僅會導致個人權利受損之后沒有合法的維權途徑,還會影響社會的法治建設的進程,甚至會影響法治中國的建設。因此,唯有樹立法律信仰,才能實現法治中國。
個人需要樹立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對于個人發展至關重要,現今出現的“中國式過馬路”即湊夠一撮人就走,管他紅燈綠燈,體現的是國人規則意識的缺乏。中國式過馬路既交通治安和交通環境,還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其根源在于人們心中沒有規則意識,沒有法律信仰。在法治社會,加強個人法律信仰意義重大,可以通過法治宣傳,向公民普及法律常識,用喜聞樂見或創新的方式宣傳法律,同時建立誠信檔案或失信人名單,以此更好的規范個人行為,幫助其樹立法律信仰。
企業需要樹立法律信仰。企業是法律執行的重要一環,而企業為了實現短期利益將全局和長遠利益拋之腦后,進行違法違紀的生產和經營。其根源在于,一方面是企業的法律觀念薄弱,存在短視行為;另一方面是,企業主沒有形成對法律的信仰,敬畏法律的威嚴性,這樣會導致破壞市場經濟的良性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讓企業樹立法律信仰,需要加強企業誠信意識,建立企業信用體系,讓企業更加自律;還需要增加違法成本,加大懲戒,從外部迫使企業形成法律意識。
政府需要樹立法律信仰。黨的是十八大明確指出,要在2020年基本健身法治政府,但是法治政府的建設情況還存在問題。行政權力沒有有效的制約和規范,究其原因,是部分官員不尊重法律,缺乏法律信仰。法律信仰難以形成不僅會損害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政府形象的樹立;還會導致人治大于法治,影響法律的權威性,甚至會阻礙法治政府的建設。因此,政府官員嚴格守法,形成法治思維,同時也可以建立監督機制和完善相關的基本法,做到政府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美國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樹立法律信仰需個人,企業,政府三者共同完成,讓法治成為國人的共識,建立全民的法治信仰,最終實現法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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