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學校找公交車當校車擠進115名學生
2012年12月5日早上7時許,南寧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的民警根據群眾舉報,在南寧南梧景觀路口及時將一輛滿載學生的某公司的公交車查獲,經查該公交車當時滿載115名小學生。
據介紹,有群眾向交警四大隊舉報,稱近段時間有3輛公交車每天兩趟滿載學生途經東洲路,嚴重超載令人擔憂,希望交警部門加強管理。交警部門接到舉報后,12月5日早上7時到南梧景觀路口設卡,果然發現一輛嚴重超載接送學生的公交車。當民警上車拍照取證時,看到還算寬敞的公交車車廂此時密密麻麻全部擠滿了小學生。經清點得知,該公交車硬是擠進了115名小學生,還不算駕駛人和帶隊老師,超載嚴重。
[相關政策]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公布施行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2012年4月5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