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職能轉變
具體措施
(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逐步改革工商登記制度。
(二)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一是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以改變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增強其自主性和活力。二是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三是堅持一手抓積極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三)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下放投資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專項轉移支付。
(四)優化職能配置。按照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整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整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等,分別由一個部門承擔;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解決這些機構過于分散、活力不強的問題;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信息平臺,推動資源共享、提高效能。
(五)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強化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制度機制設計、全局性事項統籌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等職能;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群眾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國務院各部門必須加強自身改革,大力推進本系統改革。
(六)加強制度建設和依法行政。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加強依法行政。
政府機構改革既要“瘦身”,更要“健身”
哪些該做減法,哪些又要做加法?何處該“隱身”,何處又要“現身”?啥時可放手,啥時又要插手?看似對立的選項,卻要有機統一起來,這是機構改革之難,也正說明,科學、合理的方法,對這一改革至關重要。
從改變食品安全的分段監管,到減少各種審批、許可、收費,此次改革,職能怎么轉,決定了機構怎么調。許多問題通過職能轉變來解決,比單純的機構調整更有意義。但要看到,職能轉變不是按個鈕就能換頻道,而是涉及職能轉移、下放、整合和加強的系統工程。這也決定了,機構改革不是畫個圈寫個“拆”字那么簡單,不轉變職能,減下去的機構還會再生。十八大報告要求,政府職能要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政府機構改革也應該以此為目標,既要“瘦身”,更要“健身”。
對于當前行政管理中的種種問題,民間多有揶揄,如“十幾頂大蓋帽管不好一頂破草帽”,如“上面政策是太陽,照到下邊碰到墻”,如“服務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費”,等等。雖屬夸張描畫,但所揭示的矛盾也啟示改革者,機構改革同樣是調和鼎鼐的功夫,需要處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要做到政府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該管的要抓到位,該放的要讓到位。
鐵路要經營和監管分開,能源要加強資源整合,處理好大和小的關系,才能明確權責,避免“有事踢皮球”,也防止因權力集中滋生腐敗。從宏觀調控、節能減排曾遇到的阻力到地方抱怨“權力上收、責任下放”,處理好收和放的關系,才能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地方積極主動。北京一個胡同停車自治,原來的83個車位“消化”200多輛車,這說明,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就不會“管不過來”,社會也不會“管不下去”。修路建公園很重要,但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高企房價的抑制等等也是政府職責,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才能全面發揮政府職能。
近年來,各地都在探索政府機構改革,形成了順德模式、隨州模式、深圳模式、成都模式等。但無論選擇什么路徑,都是為了凝聚改革發展的合力。正因此,更需要調動各方積極性,簡單的裁撤或重組,反而可能欲速則不達。低垂的果子已經摘完,依靠一個部門、一個機構就能推進改革的時代已經過去。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各個部門都有改革任務。機構改革的目的,不是要把多數部門當做改革對象,而要激發出各個部門的改革動力。這是判斷改革是否有決心有勇氣、舉措是否有實效有長效的根本依據。
每一次改革都應該是下一次改革的鋪路石。上層建筑需要不斷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要求,但這是一個不斷調整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習近平同志所言,改革沒有完成時,還需奮力,還需探索,還需時間,還需進一步積累共識和經驗,條件成熟時再作推進。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抓主要矛盾、看主要方面,這不僅適用于政府機構改革,更大范圍內的改革,又何嘗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