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5月,武漢漢陽在治理行人闖紅燈問題上推出了“文明接力”新方式,如果市容監督員發現行人闖紅燈過馬路,該行人就必須在原地替市容監督員站崗“值班”,提醒市民看燈通行,直到抓到下一個違規過馬路的行人才可“下崗”。據悉,該方法實行一周以來,違規行人較此前下降五成。
【標準表述】
[問題]
行政執法力量有限、人員不足
法規明確,行人“闖紅燈”可被罰款10元,但處罰只能由民警進行,交通協管員無此權限,實現起來確實有困難。
體驗式執法與法治的理念不符
違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使得民眾人人自危,有鼓動民眾相互斗爭之嫌,偏離了對違法行為人懲戒、教育,并預防違法的執法目標。
欠缺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道路交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和執法權威性的要求,決定了行政執法權的不可讓渡性。即便認為城管部門可能作為綜合執法部門獲得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權,但將臨時執法權授予違法者,顯然是缺乏法律授權的,這種“接力”查處方式也沒有法律依據。
[參考對策]
立法手段
在規范公民公共行為方面,國內外一些城市已經探索出很多途徑,取得了明顯成效。較為典型的做法是嚴格執法,以嚴厲的處罰約束市民行為。比如,在新加坡,亂丟垃圾“再犯”的,除罰款外還要穿上特制背心到公共場所強制做清潔勞動。
重建我國的道德體系
道德的自律有賴于道德的共識,“現在我們強調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商業道德。如果整個社會缺乏共識,那么社會公德就會變得非常模糊,如果服務人員缺乏職業道德,不及時化解有關矛盾,那么整個社會的道德邊界就會混亂。所以,必須重建我國的道德體系,讓每個人都尊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商業道德”。
從根源治理不文明行為
中國有句老話:三歲看大,七歲看老。人的行為習慣、方式和心理(比如情緒暴躁、打架等等)在很小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了。要想治理不文明行為,就要從根源上制止不文明行為,還要通過教育讓人從小就有公德、愛人、寬容的心理,具備不受外界不文明風氣影響的能力,人們才會自覺地從心理上拒絕不文明行為,“相對于利用懲罰手段從反面制止,這樣的方式更直接、更根本”。
【延伸閱讀】
車窗拋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文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撒,違者可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根據統計,北京三環以外的環路,以及連接三環至五環的高速公路都是車窗拋物的“重災區”。近年來出現的環衛工人被撞事件很多都跟車窗拋物相關。
占用盲道
《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對損毀城市道路范圍內無障礙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區(縣)殘聯人士多次呼吁盲道被占的問題。有負責人日前對媒體表示,盲道被占一般都涉及多個部門并且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該人士稱,平日收到反映最多的就是盲道上亂停車和擺攤的問題,對此,他們只能去找交管部門或是工商部門協調中公教育版權。
闖紅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行人違反交通信號、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規定靠路邊行走的,處10元罰款。
2013年5月,北京交管部門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全面執行罰款措施。
踐踏草坪
《北京市綠化條例》稱,損害綠化成果及綠化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情節較輕的,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隨地吐痰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煙頭、紙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裝物等;亂倒污水、垃圾,焚燒樹葉、垃圾;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應責令改正,并可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文章素材】
[精彩標題示例]
向不文明行為“亮劍”
[精彩開頭示例]
不文明行為,是指人們由于公共觀念的缺失而造成的不文明舉止,比如不自覺排隊,在公共場所吸煙、亂扔垃圾、隨地吐痰、說臟話粗話等等。很多人覺得這是小問題,不值得上綱上線,還有的人認為,公共場所是“公共的”地盤,沒人指責,也沒有監督和輿論壓力,形成了一種從眾的無意識狀態。但是,當種種不文明的行為被“集結”起來,被放大的就是丑陋的城市整體形象,一些“小事”甚至成為刑事犯罪的導火索。如何減少不文明現象,避免“小事”升級為刑事案件,值得全社會關注。
[精彩結尾示例]
治理不文明行為需要執法者具備治理社會認真細致的工作方法,不顧長效后果追求一種簡單粗暴的工作作風去解決復雜的社會問題,當為廣大管理者以及執法者戒之!治理不文明行為尤需文明執法,更加不能以暴制暴、以違法制違法者、以不文明對付不文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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