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日益成為黨政機關日常工作中的一個熱詞。根據北京青年報記者統計,至少20個國務院部委開展過“約談”。
6月12日,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通知指出,對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不重視的,要約談一把手。就在同一天,環保部等8部門部署2014年環保專項行動,提出對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不力的,要通報批評并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而5月底,國務院出臺的兩項文件,更首次提及必要時請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約談到底是什么?約談究竟如何談?
無處不在的約談
6月12日,中央紀委網站披露,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印發《自治區紀委實施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約談暫行辦法》。此前,海南省、湖北省已經相繼出臺了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約談辦法。
紀委系統中的約談,最為知名。在誡勉談話之外,去年4月22日至26日,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領著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班子成員,在5天里,分別約談了53位派駐到中央和國家機關的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隨后,紀委系統紛紛開展了類似的約談。就在上周,駐中科院紀檢組還集體約談了9名新任中科院分院紀檢組組長。
目前,除中央紀委外,包括環保部在內的多個國務院部門也設置了約談制度。北京青年報記者根據公開報道統計,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中,除國防部、司法部等少數幾個部門外,至少有20個部門都有過約談。
部委系統中,最早引入“約談”的是國土資源部,約談的對象是地方政府負責人。2007年開始,國土部把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較高、在全國排前幾名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請到北京,匯報情況并提出解決辦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出臺后,這種約談被視作問責的前奏。
約談究竟怎么“談”
媒體公開報道,鮮少提及約談的具體情形,不過,從一些報道中能發現,約談一般采取的是約談人先發問或批評,約談對象表態或解釋這樣的形式。在具體約談中,有一對一的約談,也有集體約談。在約談前,被約談人也會得到具體通知。
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劉建華在被約談時,提前兩天接到約談通知,并獲知約談她的是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地點是在中南海,時間是早上9點。
約談提前3分鐘開始,王岐山開門見山地說:“我今天找你來,就是想了解一下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情況。你就說說財政部本身落實八項規定的情況,還存在哪些問題。”劉建華一一回答了這些問題。
去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集體約談17個中藥材專業市場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負責人。據《南方周末》的報道,在接到通知約談時,一些地方還曾提出,由市政府秘書長代表出席。但被告知如果秘書長來,那干脆別來。最終17個地市分管藥品安全的副市長悉數到場。
約談從通報“不打招呼的抽查結果”開始,食藥總局副局長吳湞不僅嚴厲表態,“我們必須拿出刮骨療毒的勇氣,來一番徹底的清理整頓”,還點名要求亳州市副市長第一個發言。
國土資源部的約談更像是一種問責,一開始就對時任大同市市長“提出嚴厲批評”。而據媒體報道,雖然事先已經準備好稿件,時任大同市市長還是在約談前連夜改寫稿件,在約談時,拿著手寫稿檢討,手寫稿“比前一稿深刻得多”。
談后不改將被處理處分
許多領導干部都會在約談中表決心,約談結束馬上開始的是一場整改。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在約談結束后,馬上向國資委主要領導報告王岐山講話要求。隨后,國資委立即作出部署,繼續落實好八項規定,解決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像強衛東約談后報告,地方上也有例可循。湖北省在《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約談的暫行辦法》中就指出,約談對象應當根據對其實施約談的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就約談情況在本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上進行報告。
更為重要的是約談后的整改。新疆自治區環保廳曾就環境問題約談4區縣負責人,環保廳負責人指出,環保部門將在整改限期屆滿后對被約談縣區進行回訪 。對仍然沒有進行有效整改的縣區,將啟動問責機制,追究縣區政府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已出臺的約談辦法中,約談后的整改也直接與問責掛鉤。《海南省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約談辦法》明確要求,把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紀檢監察機關績效考評內容;對未認真落實整改要求的,予以批評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發現約談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湖北省的辦法則指出,對拒不改正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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