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于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此次新修訂的環保法對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理念、原則和制度都做了明確規定,還增加了公眾參與、環境監督、公益訴訟等新制度,尤其是對“公眾參與”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亮點頗多。正式開啟了全民環保的新時代,既眾望所歸,也符合現實要求。
如今,當我們打開網絡,搜索網友對于環保話題的評論,滿眼都是冷漠、麻木、牢騷、憤慨、批評、揶揄……看得多了,難免會讓人產生一種錯覺:似乎治理環保只是政府、企業的責任。民眾儼然擺出一副“隔岸觀火”、“坐視不理”的姿態——我有權享受蔚藍的天空,憑什么要維護碧綠的草地?我有權擁有清澈的湖泊,為什么要去呵護芬芳的花香?這種觀點不僅無理而且荒謬!
實際上,個人生活方式對環境的影響遠遠超乎我們的想象。然而,可惜的是,鮮有民眾能夠從個體角度去思考這一問題。企業、政府無疑是經濟社會生活最重要的參與者,然而在現實情況下,如果單個公眾都積極行動起來,一定會產生比前者更大、更強的聚合效應。這也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所言:“如果環境保護不從每個人做起,是沒有出路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踐行環保的路上,這話更有現實意味。在經濟社會生活中,對環保最好的饋贈,或許不只是企業、政府的砥礪前行,更是那種人人都能夠踐行的環保理念。這種來之不易的共識,對維護、確保生態環境的健康持續發展意義重大而深遠。
而在此次新修訂的環保法中,一方面明確了個人的環保義務,增加公民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要求公民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做好實施環境保護措施,另一方面也對公眾監督進行了很好的說明。而后者在某種程度上既積極回應了各地層出不窮的環保事件,是對公民權利意識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政府有效行政的重要監督。此外,新環保還特意規定了信息公開制度,明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的權利,從法理上賦予了公民合法監督企業的身份,名正言順。
李克強總理曾指出:“基本的環境質量是一種公共產品,是政府必須確保的公共服務”,然而,細審總理的表述,我們不難發現,環境既然具有公益屬性,那么公民積極行動起來捍衛這一合法權利自然也是責無旁貸。這正如《聯合國環境方案》的表述的那樣:“我們不是借用了父輩的地球,而是占用了子孫的地球。”全民環保,全民守法,才能樹起環保最大的屏障,也才能將打贏環境污染這一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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