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國務院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6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年總結報告》完成。報告指出,新一輪醫改統籌推進五項重點改革,如期全面完成了三年醫改各項任務。8月30日,衛生部、財政部等公布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開展大病保險,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要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
深化醫療制度改革的意義:
第一,健康是人生存與發展的基礎,醫藥衛生事業關系億萬人民健康和千家萬戶幸福;
第二,國民的健康水平,事關民族發展、國家興衰,為人們提供基本的醫療衛生保障,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
深化醫療制度改革的目標:
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階段目標: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深化醫療制度改革的對策
(一)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加大醫療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
(三)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
(五)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改革補償機制,破除“以藥補醫”機制;調整醫藥價格;發揮監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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