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31日《人民日報》報道,根據黨中央要求,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審計署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8月份起,在全國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中央三令五申,但小金庫問題始終積弊甚深,主要的癥結在于,小金庫往往被視作是違反財經紀律的違紀問題,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通常以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來查處,而始終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凡被查出有小金庫等違紀違法行為,最多追究一下領導責任,而更多的還僅是停留在“自查自糾,清理一下”的層面,使得治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沒有起到十足的震懾作用。
而須高度關切的是,正是因為小金庫的“長盛不衰”,導致很多公權力部門屢屢在“收費經濟”上大做文章、大肆侵犯民眾的切身權益。不少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因為缺乏透明度和監管力度,往往都是一筆糊涂賬,嚴重損害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危害性不可謂不大。
無疑,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項規定貫徹執行的重要抓手,更是遏制集體腐敗、奢靡之風,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重要舉措。所以,治理小金庫不能再單純以違紀論處了。
數年前“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的呼聲,在時下看來,更具有現實意義和警示效力,只有以刑責來打擊私立、使用小金庫的行為,才能起到相當的震懾力。而從從嚴治吏的角度考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也可以視作是對以往打擊力度不大的糾正。有關部門應及時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及時填補嚴重存在的法律漏洞,使“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起到質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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