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農業部獲悉,針對媒體報道的江西高安大量病死豬流入市場一事,農業部高度重視,目前已派出督導組赴江西與江西省農業廳等相關部門開展現場調查,迅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說到病死豬肉,相信每一個消費者都會避之不及。但正是這種人人避之不及的物品,一旦缺乏監督,就往往會成為“牟利者”的天堂。在過往,關于病死豬肉在市場上零星出現的消息并不鮮見,如果說這只是一種偶然性的市場失范,那么,在作為全國畜牧業百強縣市的高安,每年大約“9萬頭左右的病死豬”,以及“買賣病死母豬在當地是公開的秘密”,顯然更指向一條常態化的病死豬產業鏈條。
游離于法律之外的病死豬產業鏈是如何形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合格證明》后,方可離開產地。然而,在高安病死豬肉不但大行其道遠銷多地,而且其“檢疫票又是真的”。于此荒誕之下不難判斷,病死豬在當地的幾近公開產業化,顯然不會止于是偶然性的監管失范與個別商販的無良,更或有監管鏈條的病跡斑斑。
一邊是病死豬肉的“合格流通”,一邊是病死豬肉販賣者“把公安搞定就什么事也沒有”的露骨表白,一切都證明,理應禁止流通的病死豬肉在當地獲得了一種顯而易見力量的“漂白”。如果說,病死豬肉的偶然出現,只是監管的漏洞所致,那么在“公安可以被搞定之下”,這樣的監管顯然就成為病死豬產業鏈中的一部分,淪為共同的作惡者。
高安作為全國畜牧業百強縣,按照正常的生豬死亡率,其死亡的病豬數量之大,天然蘊藏了一種非法產業鏈的可能。在一個健全的監管制度生態中,明知這樣的生豬死亡數量蘊藏了非法商機,就應該有針對性地予以監管防范,遏制不當謀利沖動的釋放。更何況,僅就當地的畜牧業名聲和長遠利益而言,這樣的制度監管也理應強化。但令人遺憾的是,與百強縣相伴的是一條病豬肉販賣產業鏈的興起。這或也間接暴露出了當下畜牧業監管效率與產業發育之低下。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條產業鏈的興起,放行者恐怕還僅非檢疫一個環節的失守。新聞中的一個細節是,一家處理病死豬肉的作坊常年受到附近居民的舉報投訴,“但這么多年他們都沒有一點事,因為他們都有很硬的關系”。這意味著在某種“硬關系”的保護之下,一般公民的舉報投訴這一監督渠道,在當地也已失效。由此可見,要根絕當地的非法產業鏈,挖出背后的“硬關系”,或才是最根本的起底與糾偏。
當然,從廣義來看,對于畜牧養殖這一較為特殊的食品行業監管,病死豬肉的產業化更應該上升到制度層面來反思。譬如,當前豬肉監管的“九龍治水”層面還不同程度存在,“職能重疊、部門打架”等傳統監管弊病仍舊在延續。此外,對于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也待提高執行效率。如在此前就有專家警示:目前國家雖然出臺了病死豬肉的相關補貼規定,但補貼額度與病死豬肉的處理成本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對病死豬肉的財政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造成地方政府、養殖戶等對處理病死豬都沒有積極性。
不過,面對一條病死豬非法產業鏈在全國畜牧業百強縣的大行其道,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夏正林此前的分析或道出了最大的真相:許多食品安全問題都是由于監管機構執法不嚴甚至腐敗造成的。機構改革雖然避免了多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為落實責任制創造了條件,但執法不嚴甚至腐敗的問題卻是機構改革本身所不能解決的。而病死豬產業鏈,或正是寄生于這樣的“執法不嚴甚至腐敗”的監管鏈條之上,這也是其真正病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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