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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鏈接有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因工作壓力增大而導致“過勞死”的人數呈上升趨勢。
2018年兩會期間,政協工會界委員呼吁,要遏制過度加班現象,在企業層面建立健全工時協商機制,在行業層面科學制定勞動定額,在立法層面明確界定“過勞死”標準,在政府層面加大執法懲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全國總工會開展的第八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47.1%的職工每周工作時間在40小時以內,31.3%的職工每周工作時間在41~4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職工占比21.6%;加班加點足額拿到加班費或倒休的職工僅占44%;沒有享受帶薪年假、沒有補償的占35.1%。
[存在的問題]
“過勞死”的爭議一直存在。長時間熬夜、勞動時間過長、透支身體,正威脅著不少人的生命。“過勞死”已不再是某一行業的特有現象,并且呈年輕化趨勢。不只存在于一些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甚至擴散到了部分國企和事業單位。
但現實中,多數‘過勞死’因長時間過度勞累所致,其損害結果未必都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很多情況下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原因]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企業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但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并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這些規定在很多加班兇猛的公司,可能都沒有得到嚴格實施。
一方面固然是因為當前的工作節奏快,競爭壓力大,有些工作需要加班加點完成;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企業的“剝削心態”作祟,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把加班作為剝削勞動力的工具,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員工加班加點。
[對策措施]
遏制“過勞死”現象首先要扭轉加班光榮的認知,形成科學合理的工作方式,以此來稀釋“過勞死”的社會基礎和文化氛圍。
要在立法層面明確界定“過勞死”標準。在充分研究基礎上,作出確認、衡量勞動強度更為全面、準確和細化的規定,明確是否可將“過勞死”認定為因工死亡的特殊情形,并將其納入職業病目錄或建立專門的法律進行預防和規范,解決“過勞死”者的近親屬維權難、企業違法成本低等問題。
要在行業層面科學制定勞動定額。產業工會與行業協會要加強對產業、行業勞動定額、勞動標準的研究與制定,為企業制定合理規范的工時提供依據和指引。在企業層面要建立健全工時協商機制。企業要圍繞工時、勞動定額等問題,與工會集體協商,共同研究制訂符合行業標準、適應企業實際、反映職工意愿的工時制度。同時,政府應加強對企業執行工時規定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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