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這部法律將為我國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提供法治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法》從列入立法規劃到最后出臺,歷時多年。由于土壤污染形勢復雜,修復難度大,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這部新制定的法律受到廣泛關注。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產、生活和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任何一個國家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近年來,隨著現代工業的快速發展,在帶來GDP不斷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觸目驚心的土壤污染。在據不完全統計數字調查顯示,目前中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的點位超標率高達19.4%,足以看出土壤污染的損害性不容小覷。
公考角度解讀
土壤污染防治非常重要,因為它影響“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的安全;并且相對大氣污染、水污染來講,土壤污染的防治難度更大,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下更大的力氣、更大的功夫抓緊推動。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這是防止土壤污染的最主要措施。
[權威論述]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習近平
中華民族向來尊重自然、熱愛自然,綿延5000多年的中華文明孕育著豐富的生態文化。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習近平
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有效防范風險,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打造美麗鄉村,為老百姓留住鳥語花香田園風光。——習近平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習近平
我們要攜手行動,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李克強
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態環境。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李克強
土壤污染要做好,關鍵要把底數摸清楚,底數不摸清楚就無的放矢。——環境保護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干杰
[原因分析]
土壤污染是我們的心頭之患,土壤污染造成的因素復雜、污染后果具有長期潛伏特性,是一種綜合性污染,治理比大氣、水都更加困難。土壤污染的成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工礦業的“三廢”排放。廢渣經雨水淋溶污染土壤,廢水經河流污染農田,廢氣(包括汽車尾氣)通過大氣沉降在土壤中累積。
二是農業面源污染。化肥、農藥、地膜的過度使用,造成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殘留。禽畜飼料中含有銅、鋅、砷等添加劑,長期使用禽畜糞便作為有機肥也可造成土壤污染。
三是垃圾圍城、圍村,污染土壤。農村垃圾治理是我國鄉村建設的老大難,尤其近年來大量出現的廢舊塑料包、農膜、秸稈等因處理不當污染環境,甚至威脅到“菜籃子”和“米袋子”的安全。
[特點分析]
土壤污染的特點主要有四個: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
[危害分析]
土壤污染危害極為嚴重:
一是威脅國家糧食安全和食物安全。土壤污染帶來耕地質量下降,直接威脅18億畝耕地紅線,導致糧食和農產品重金屬等含量超標,影響食物安全。
二是危害人體健康。土壤中的重金屬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危害。
三是影響社會穩定。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搬遷工礦企業的職工安置,農民經濟受損和人民群眾健康受損的補償問題等,如不能妥善處理將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對策措施]
一是轉變理念,建立生態文明考核體系。
土壤污染事件頻發是我國環境容量到達臨界點的表現之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轉變GDP至上的發展理念。要把土壤污染防治與轉變發展方式結合起來,與發展現代農業結合起來。要加快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將其納入干部績效考核,進一步發揮好考核“指揮棒”作用。
二是健全制度,修訂法律法規,完善各項標準。
建議盡快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實現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監督、依法管理。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不完善,有些方面還是空白。要以人民健康、以可持續發展為根本原則,全面審視、盡快修訂和完善土壤污染標準、修復標準、污水處理標準、農產品和飼料安全標準等。
三是深化改革,理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多部門“多頭”管理。建議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統一協調機制。建立流域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土壤環境損害的賠償、補償制度。整合現有環保、國土、農業、水利、衛生、糧食等部門監測網絡,實現土壤調查數據信息共享。
四是常態監測,推進污染土壤治理修復。
不斷加強對土壤狀況的檢測,做到一般檢測與重點監測相結合,實行常態化檢測。能夠及時了解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監測制度,并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完善土壤監測、治理修復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并把各項土壤保護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加快形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五是著力監管,加大企業排污懲處力度。
強化工礦企業、排污企業生產過程的全面環境監管,加強對高污染企業治污設施的運轉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現場監察,加大打擊違法行為的力度,并加大對造紙、印染、電鍍、化工、制革等行業的查處取締力度。對污染企業搬遷、關閉后的廠址和其它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農業開發利用的,認真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標準,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農業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不斷深化對企業排污的監管,落實企業保護土壤環境的主體責任。
六是加強宣傳,引導農民科學施肥用藥。
學習提高農業知識水平,樹立科學、環保使用化肥、農藥的消費觀念,大力倡導農民使用高效環保的農資產品,不斷引進技術含量高、環境影響小的農資產品,并增加對農資綜合補貼力度,減輕農民種田壓力,增加農民農業收入。積極引導廣大農民科學、合理施肥用藥,大力推進生態農業和農業循環經濟發展,鼓勵農民切實承擔起保護土壤環境的社會責任。
七是全民動員,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土壤孕育萬物,是中華民族世世代代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要形成全民動員、地方負責、部門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總格局。防治土壤污染,保護人民健康,時不我待、刻不容緩。只有人人重視、從自己做起,才能保護好我們的大地母親,為子孫后代留下天藍地綠水清的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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