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當中的概括題是申論考試最常考察到的一類題型,同時也是最容易得分的一類題。而概括問題正是其中最常考的一類。但是很多考生由于不清楚概括問題“需要答什么”,概括問題的要求“暗示了什么”,反倒在這類題目上失分,就極其失策了。
針對考生常見的一些問題,下面主要從三個方面對概括問題的題型一一突破:概括問題、原因和影響的區別、概括有條理的要求以及概括主要問題和具體表現的區別。
第一,概括問題、原因和影響的區別。許多考生分不清問題、原因和影響,以至于在答題的時候不全面,但是事實上,在廣東省的考試當中,遇到僅僅要求“概括問題”的題目,以“負面”為標準即可,也就是材料當中但凡提到了負面的內容,都可以作為概括問題的點。以下面的材料為例:“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政府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最有力手段就是制定明確、優惠的免稅政策。而我國目前對于免稅問題政策比較模糊、優惠的額度偏低、程序繁瑣,無形中打擊了人們特別是企業捐贈的積極性。比如,根據我國目前的稅法所得額的3%以內,企業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一旦捐贈金額超過3%,企業還得為捐款項的超出部分納稅。這就造成企業捐得越多,稅交得也越多。對于個人而言,享受免稅待遇所要經歷的繁瑣程序,也讓人望而卻步!
在概況這段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問題的時候,考生往往會存在不全面的誤區,即僅僅概括到了“對于免稅問題政策比較模糊、優惠的額度偏低、程序繁瑣”,而忽視了“無形中打擊了人們特別是企業捐贈的積極性”這一點。這一點雖然是由于前者所產生的影響,但是其本身也是一個問題,因此也需要概括進去?忌谶@里不需要考慮問題、影響和原因的區別,直接把負面的內容都答上去就可以了。
第二,概括題當中“有條理”的這一要求。這是在概括題當中最常出現的一個要求,對于有條理,按照常規的理解來說就是要進行分類作答,但是考生往往在考試當中過度拘泥于這一要求,對于一些無法分類的內容強硬地進行分類,既浪費了自己的時間,也得不到分數。因為概括題的內容都是來自于材料當中的,因此,如果材料有明確的分類痕跡,考生可以按照材料的內容進行分類,如果沒有,則分點作答即可,不需要“費盡心機”地糾結于分類這一點。
第三,概括主要問題和具體表現之間的區別。許多考生誤將概括“主要問題”理解為將問題拔高提煉,抽象地答主要問題,而忽視了問題下面的比較具體的問題,其實這是會漏掉得分點的。廣東省在2008年考察過一道概括題,是問“材料7反映了哪幾個主要問題”,許多考生在答題的時候僅僅關注“社會救助資金的來源”等大的問題,而忽視了“普通市民捐助比例偏低”等小的問題,就會導致答題不全面。事實上,在答“主要問題”的時候,是要將主要問題和具體表現都回答上去的。
上述這些都是考生在復習當中難以注意到的細節,只有細致區別備考,才能越過概括問題的“陷阱”,將所有問題“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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