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準確的進一步核對,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考錄環節。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網上確認、面試等后續考錄程序,經查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人員,將根據其違紀違規情形進行處罰。
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1. 筆試總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 筆試最終崗位排名在面試比例范圍內(若所報崗位未明確說明面試比例,則筆試最終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的人員為面試比例范圍內人員)。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將通過專題信息網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持筆試準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經所在學校推薦并蓋章的《云南省2014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生)》原件(附件2);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經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和縣級黨委組織部推薦并蓋章的《云南省2014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原件(附件3)。
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
(五)網上確認
網上確認是對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承諾參加后續考錄環節意愿的再次確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應按時登錄報名系統,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進行確認。未確認放棄的人員,按其參加資格復審所表達的意愿,視為承諾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已進行網上確認(含未確認放棄)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的,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根據違紀違規處理辦法,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視情形上報國家有關部門給予5年內禁止報考全國范圍內公務員的處罰。
網上確認由確認、確認核對、確認表打印3個階段組成。
確認時間:2014年6月30日9:00—2014年7月2日24:00;
確認核對時間:2014年7月3日9:00—2014年7月4日24:00;
確認表打印時間:2014年7月8日至面試前。
確認表是參加面試的必要憑據,確認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的人員,務必按時登錄報名系統打印確認表。
網上確認后仍不足面試比例的崗位,按實際人數開展面試,不再進行遞補。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網上確認結束后,公布面試人員名單,發布關于面試及后續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面試
面試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面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考錄過程。
面試工作擬于2014年7月底以前完成,具體時間以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為準。
(七)各項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 申論成績 + 筆試加分;
綜合成績 =(筆試總成績/3 + 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如果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勝出。
(八)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及勝出規則,根據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1. 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2. 考察
錄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各州市黨委組織部負責。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時,只在初次出現不合格人員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
省委組織部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對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十)簽訂承諾書
公示無異議的選調生,與相關州市黨委組織部簽訂服務基層承諾書。
(十一)錄用
簽訂承諾書后,將選調生錄用為鄉鎮(街道)公務員,安排到鄉鎮(街道)所屬村(社區)掛任黨組織常務書記1年,兼任縣(市、區)委組織部黨建工作聯絡員。
選調生作為黨政領導干部后備人選和機關高素質工作人員進行培養。按照《云南省選調生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管理。對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特別優秀的選調生,按照有關規定加大使用力度。選調生在鄉鎮(街道)工作年限至少為2年,其間不得借調、調動。
附件:1.云南省2014年選調生名額分配表
2.云南省2014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生)
3.云南省2014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