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體檢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須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和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作出判斷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同意后可進行檢查。
體檢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對象;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事后不予受理,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7日不再受理。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進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經招錄單位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的;
7、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截止到2014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
10、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或經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
十、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錄用審批
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法院、檢察院錄用司法警察報同級主管部門審核;森林公安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人民警察報省林業廳審核。經審核后按管理權限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