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錄用
(一)自治區直屬招錄機關(參公單位)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按管理權限上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擬錄用人員名單統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招考簡章、招考職位表或自治區有關主管機關明確要求有最低服務期限職位的,擬錄用人員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備注欄要注明在錄用機關(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同時錄用人員要與招錄機關(參公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三)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新錄用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要慎重選擇報考職位,除筆試和資格復審外的其它環節放棄的考生,記入誠信檔案。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三)辦理錄用手續后,考生放棄或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錄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四)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的人員分別給予相關處理。對違法違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本次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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