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警務技術職位均須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4)。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7年4月8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30—12︰30 《申論》
(二)專業科目筆試。
執法勤務職位加考專業科目筆試,有關情況詳見《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筆試考試大綱》(附件5)。
專業科目筆試時間:
2017年4月8日下午14︰30—16︰30
(三)筆試成績。
1. 綜合管理、警務技術職位: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2. 執法勤務職位: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四)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不低于招錄人數1︰4不高于1︰6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廣州、深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可開展心理素質測評工作,并將測評結果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重要參考。對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恐怖、情報偵察、網絡偵察類職位,可將心理素質測評結果作為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面試工作嚴格按《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考試總成績未達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合格分數線的,以及筆試、面試、專業科目測試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為體檢人員。
體檢工作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規定,對擬錄用考察人選本人及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相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重點對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全面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相應職位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錄用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決定。
六、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本次考錄的部分職位設置職位組(即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崗位),報名人員按職位組報考,錄用時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崗位(不得挑選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粵東西北地區以及江門、惠州、肇慶三市條件艱苦的基層公安派出所職位如出現職位空缺,可在報考同一縣同一職位類別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補錄,不區分空缺職位原規定的專業條件,總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選擇職位,不愿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補錄機會。如本縣內調劑補錄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內同一職位類別考生中調劑補錄。調劑補錄的考生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任職定級
新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招考職位標明“主任科員以下、三級警長以下、一級警員以下”的,任職定級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警員職務序列套改的規定執行;招考職位標明具體職務的,按招考職位任職定級。
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已經參加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的招警考試,下一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會同省公安廳進行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工作。成績合成比例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招錄職位人數605名。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相關事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會同省公安廳、相關公安院校另行確定,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
(二) 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四)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五)深圳市公安機關本次考試錄用的人民警察(公務員)執行當地聘任制的有關規定。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gdhrss.gov.cn)、廣東省公安廳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www.gdrsks.gov.cn)發布,并在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同步轉發,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1.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2.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報考指南
3.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
4.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5.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筆試考試大綱
6.各級公安機關咨詢電話及辦理減免報名考務費手續地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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