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6月3日至6月7日期間進行。體檢人選從面試合格人選中依據考生總成績按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錄指標1︰1的比例確定,若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出現上述情況時,再以申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若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并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若其中1名考生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則直接將其確定為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渝人社發〔2017〕46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單位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渝人社發〔2016〕304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2011〕2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招錄為公務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縣(市級部門)網絡及報名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錄用審批與試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并進行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八、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和考場規則,誠信報考,不得弄虛作假和舞弊。凡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一經查實,按不同情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報考人員應認真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節相關規定。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專業科目考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九、其他
(一)關于招考咨詢。為方便報考人員,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網上報名操作和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9年修訂)》及職位簡介等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網站查詢。對《報考指南》沒有涉及或者沒有解答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報名技術及照片審核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及減免考務費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二)關于培訓和教材。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重慶市公務員局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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