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建議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員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考察人員名單。
2、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國家和自治區公務員招考政策明確規定,報考者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報考者的身體條件須符合原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以及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除特警職位外,不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3、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果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復檢,血壓、視力、聽力、心率等需當場當天復檢的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要求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4、體檢、考察不合格能否遞補?
答:不能。本次招考規定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九、關于招考工作紀律
1、這次招考對報考者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報考者要認真遵守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紀律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
2、這次公務員招考在加強監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充分體現“陽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除確需嚴格保密的事項外,凡是能夠公開、應該公開的政策規定、具體要求、工作流程、相關數據等情況,都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和相關媒體公之于眾。同時,還將通過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考工作監督小組直接監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新聞媒體主動監督、考生代表和家長代表重點監督等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全面落實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報考人員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3、這次招考對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答:這次招考中,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肅查處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對違反招考工作有關法規的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調離現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為本次公務員招考的主考機關,不指定輔導教材,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招考公務員考前培訓班。請廣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