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renjing任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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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
年份 |
分數線 |
安徽省 | 2010 | 根據此次招錄的政策規定、招錄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等情況,并結合安徽省往年做法,劃定《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為50分 |
福建省 | 2010 | 2010年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招考筆試成績合格線劃定為: 1、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5分,《申論》50分; 教育入學考試合格分數線:《民法學》70分。 2、進入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試的人員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折算后總成績50分; 3、對報考山區縣(市)的退役士兵,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予以傾斜,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折算后總成績45分。 |
廣東省 | 2010 | 一、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和“三項目人員”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面向已退役士兵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8分。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2010 | 公務員考試成績和教育考試成績折算后總成績(含照顧加分)4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單科成績45分。 |
2009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根據下列公式折算: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公務員考試成績和教育考試成績折算后總成績不低于40分。 | |
貴州省 | 2010 | 面試合格線是指考生筆試總成績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線。 (一)省、市、縣三級公務員職位 1、A類(綜合管理類)職位面試合格線為150分; 2、B類(執行和操作類)職位面試合格線為125分; 3、C類(計算機、會計、外語等專業技術類)職位面試合格線為115分。 (二)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 1、A類(綜合管理類)職位面試合格線為140分; 2、B類(執法執勤類)職位面試合格線為95分; 3、C類(計算機、會計、外語等專業技術類)職位面試合格線為105分。 |
湖北省 | 2010 | 一、計分方法 總成績按100分折合計算。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二、最低合格分數線 1、專科試點班:各科不缺考,總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 2、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班 各科不缺考,總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機關按各科不缺考,總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5分核定; 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各科不缺考,總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考生達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不能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高出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按職位招錄計劃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統一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布。 |
2009 |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 教育考試總分/100 )×50%。 單科分(行政職業能力),按100分計算。 二、最低合格分數線 1、考生各科目筆試成績均大于零分; 2、行政職業能力(單科)成績不低于40分。 | |
吉林省 | 2010 |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面向社會定向招錄應屆大學畢業生職位折合后筆試及格線為45分,退役士兵職位折合后筆試及格線為40分 |
江蘇省 | 2010 | 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筆試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最低合格線為: A類職位公務員公共科目總成績之和105分以上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5分以上; B類職位公務員公共科目總成績之和105分以上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5分以上。 注:筆試總成績計算辦法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按照國家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生信息標準,考試成績取整數,非整數成績小數點后四舍五入) |
江西省 | 2010 | 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其中各科目試卷滿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00,申論100,文化綜合150,民法學150,專業綜合一150,專業綜合二150。 對筆試總成績按培養學歷層次及招錄對象劃定合格線如下: 1、專科層次(面向已退役士兵):40分; 2、專科層次(面向高校畢業生):45分; 3、本科層次:45分; 4、法律碩士:50分。 |
2009 | 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對筆試總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如下:面向已退役士兵的專科層次職位合格線為40分,面向高校畢業生的職位合格線為45分。 | |
遼寧省 | 2010 | 2010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加權后筆試總成績40分 |
內蒙古自治區 | 2010 | 2010年考試退役士兵報考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35分;其他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40分 |
寧夏 回族自治區 |
2010 | 合格線為40分 |
山東省 | 2010 | 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5分。報考人員須參加所有科目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
陜西省 | 2010 | 2010年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和教育入學考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省考錄辦按照招考職位招錄計劃數三倍的比例,依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法醫類職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
新疆維吾爾族 自治區 |
2010 | 2010年本次招考筆試控制分數線劃定為180分(按照國家規定筆試總成績計算分值為45分) |
2009 | 2009年專科班、專升本班為60分,本科二學位班、法碩班為90分 | |
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 |
2010 | 筆試成績由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兩部分組成,各占筆試成績的50%,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
云南省 | 2010 | 筆試成績40分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
浙江省 | 2010 | 本次考試的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100分。 |
重慶市 | 2010 | 我市基層政法機關面向社會定向招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5分(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 |
2009 | 年重慶市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分別為:筆試總成績(百分制)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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