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擬錄取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相關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發放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畢業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分別報省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未畢業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試點班學生畢業錄用到定向單位工作,應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含第二學位)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設立考錄監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電話:028-86756755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監督電話:028-86581074
四川省公安廳監督電話:12389
四川省司法廳監督電話:028-86517762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政策咨詢電話:028-86960502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政策咨詢電話:028-86581029
四川省公安廳政策咨詢電話:028-86301740
四川省司法廳政策咨詢電話:028-86748790
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2.考試大綱
2015年8月20日
關注"566公務員"官方微信,獲取最新資訊、職位表、真題答案等信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