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有關院校報到時,由錄取院校在考生的定向培養協議書上加蓋公章,被錄取人員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定向到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各學歷層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特別提示:
1.凡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違紀違規的報考者,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 請考生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和錄取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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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5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考(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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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系統招考(招生)職位表(二學位).xls
2.2015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系統招考(招生)職位表(專升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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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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