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制度,加強基層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央政法委等部門印發的《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決定組織實施江西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計劃
2016年我省計劃招錄培養4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1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8人(含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招錄8人),面向我省統一招募并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四項目人員招錄4人。培養層次為:專科40人。具體招錄單位、人數、資格條件及培養的院校、層次、專業等內容見招錄培養職位表。
二、招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招錄職位分三類,分別面向以下三種對象招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9月底前取得畢業證),且具有江西戶籍或系江西生源(指在公告之日前已為或曾為江西戶籍,或高考時系江西生源,或者為江西省內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
對2014、2015年畢業至今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其檔案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2、已退役士兵,且具有江西戶籍(指在公告之日前已為或曾為江西戶籍)。
其中部分職位要求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的(含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須同時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2016年9月底前畢業)和退役證。
3、江西省統一招募并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四個項目人員(指由我省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四個項目人員的服務期計算至2016年9月30日。其中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志愿者應服務滿2年,特崗教師應服務滿3年。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的,借調時間不計入基層服務年限。
(二)招錄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見招考計劃表);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按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
報考人員須在18周歲到35周歲之間,具體年齡條件見招考職位表。年齡計算方法如下:18周歲以上是指1998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是指1990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27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錄用全過程。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現單位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兩年(截止到網上報名第一天)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截止到網上報名第一天)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職位。
參加江西省2016年度錄用公務員考試或者江西省公安機關2016年度錄用人民警察考試并進入考察程序的,不得報考本次政法干警培養試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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