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pingpin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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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我國教育目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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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的教育目的
一、我國教育目的的表述
(一)新中國不同歷史時期的教育目的
建國以來,我國教育目的的表述經過多次變動。
1957年,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提出:“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
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教育要為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各級種類合格人才,所有這些人才,都應該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社會主義事業,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斗的奉獻精神,都應該不斷追求新知,具有實事求是、獨立思考、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人們經常把這一表述簡稱為“四有、兩愛、兩精神”。
1995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教育要“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我國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我們要求培養的人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堅持政治思想道德與科學文化知識能力的統一。我們要求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要求堅持腦力與體力兩方面的和諧發展。我們要適應時代要求,強調學生個性的發展,培養學生的創造精神和實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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