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pingpin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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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教育目的概念和結構 |
第 2 頁:制定教育目的基本依據 |
第 3 頁:我國的教育目的 |
第四章 教育目的
第一節 教育目的的概念和層次結構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生什么樣的變化,或者產生怎樣的結果。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什么樣人才的總的要求。簡而言之,教育目的即培養人的質量規格。
二、教育目的的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發點,教育目的的實現則是教育活動的歸宿,它貫穿于教育活動的全過程,對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導意義。教育目的對整個教育工作的指導意義是通過發揮以下作用實現的:
1.導向作用;
2.協調作用;
3.激勵作用。
4.評價作用。
三、教育目的的層次結構
(一)國家的教育目的
(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
根據各級各類學校任務確定的對所培養的人的特殊要求,我們習慣上稱為培養目標。
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是普遍與特殊的關系。教育目的是針對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 養目標是針對特定的教育對象提出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對象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制定培養 目標需要考慮各自學校學生的特點。
(三)教師的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在完成某一階段(如一節課、一個單元或一個學期) 工作時,希望受教育者達到的要求或產生的變化結果。
教學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目標的關系是具體與抽象的關系,它們彼此相關,但相互不能 取代。目的與目標根本不同,目標是可以測量的,但不能測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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