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游戲活動指導
第一節 學前兒童游戲的種類
學前兒童游戲的種類長期以來都未達成定論,不同的研究根據不同的理論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對游戲進行了分類,因而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游戲分類。
一、依據兒童認知特點分類
以皮亞杰等為代表的認知學派傾向于將認知發展作為兒童游戲分類的依據。認為游戲的發展是沿著認知發展的線索而展開的,在不同的認知發展水平上,便會出現不同水平的游戲形式。依據兒童游戲的認知特點,可將游戲分為以下四種。
1.感覺機能性游戲
感覺機能性游戲又稱為練習性游戲或機械性游戲。它是兒童發展中最早出現的一種游戲形式。其動因來自感覺器官所獲得的快感,由簡單的重復運動所組成,比如奔跑、跳躍、攀登、撥浪鼓、騎木馬、敲打和擺弄物體等。這類游戲往往以獨自游戲或各自游戲的形式發生,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這類游戲的比例逐漸下降。
2.象征性游戲
象征性游戲是處于前運算階段(2~7歲)兒童常進行的一類游戲。它是把知覺到的事物用它的替代物來象征的一種游戲形式。兒童將一物體作為一種信號物來代替現實的客體。這就是象征游戲的開始。象征性游戲的初級階段就是以物品的替代而獲得樂趣,如把一根棍子想象成一匹馬來騎。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和知識經驗的不斷豐富,兒童的象征功能也在不斷發展。他們會通過使用替代物并扮演角色來模仿真實生活。這時的象征性游戲就進入角色游戲階段,最常見的“過家家”、“醫院”、“商店”、“公共汽車”等游戲,都借助了一些替代物品通過扮演角色并反映種種社會生活、場景和人物。象征性游戲是學前兒童最典型的游戲形式,它對兒童人格和情緒的發展都能發揮一定的功效,基于它的這一功效,現代的游戲治療也是通過這種游戲形式得以實現的。
3.結構性游戲
結構性游戲又稱建構游戲或造型游戲,是指兒童運用積木、積塑、金屬材料、泥、沙等各種材料進行建構或構造,從而創造性地反映現實生活的游戲。這類游戲有三個基本特點:①以造型為基本活動,往往以搭建某一建筑物或物品為動因,如搭一座公園的大門、建一個汽車的模型等。②活動成果是具體的造型物品,如門樓、飛機、坦克、卡通形象等。③它與角色游戲存在著相互轉化的密切關系。
一般認為結構游戲的發展呈現了如下的順序:1.5歲左右,兒童開始簡單堆疊物體;2~3歲時,兒童往往先動手后構思,主題不明,成果簡單、粗略、輪廓化;3~4歲兒童逐漸能預設主題,成果的結構相對復雜,細節相對精細;5歲以后兒童結構游戲中的計劃性有所增強,并可以多人分工、合作完成大型的建構;5~8歲時,結構性游戲的比例達到了頂峰。
4.規則性游戲
這是一種由兩人以上參加的、按一定規則從事的游戲。規則可以是由成人事先制訂的,也可以是按照故事情節要求的,還可以是兒童按他們假設的情節自己規定的。這類游戲一般是4~5歲以后發展起來的。研究表明:幼兒中期的兒童能按一定的規則進行游戲,但是也常常會出現因為自己的興趣或好惡而忘記或破壞規則的現象。幼兒晚期的兒童,不僅能較好地開展這類游戲,還能較好地理解并堅持游戲的規則,并運用規則約束參加游戲的所有成員。幼兒中晚期經常開展的體育游戲、運動競賽、智力競賽等都屬于規則性游戲,這類游戲可以一直延續到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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