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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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材料分析題 |
第 4 頁:寫作題 |
第 5 頁:答案及解析 |
二、材料分析題
1.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民法通則》的考查。
【參考答案】根據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從材料可知,強強是小學三年級的學生,還屬于未成年人,心理發育還不健全,因此我們更應該尊重其人格。但在該案例中強強班主任的行為已經對強強構成了人格侵害,是一種違法行為。因其情節較輕,可以采取賠禮道歉等方式進行彌補。如果情節嚴重,違法者還要負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2. 【考查要點】本題是對學校、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的考查。
【參考答案】(1)縣教育局的行為侵犯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以及學生的受教育權。從材料可知,在整個事件中,縣教育局以行政機關的名義下發通知,讓其所轄縣城各小學學生在正常的學習時間內排練節目,參加商業慶祝活動。這種行為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侵害了學校的自主辦學權和學生的受教育權。
(2)縣教育局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責任形式為賠禮道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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