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自治區近幾年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就我市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員;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盟、地區)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呼和浩特市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 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 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 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他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市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 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資格種類和認定機構權限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認定。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時間: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
凡在我市2020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在上述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申報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申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20年11月13日—11月20日,每個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為申請人提交材料時間;
現場確認地點: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2樓教育系統集中受理區。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6號,敕勒川大街與萬通路交匯處路口東南角;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核對原件,復印件留存):
1. 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薄或集體戶口原件;由于教師資格認定系統暫不具備采集身份證信息功能,留存戶口薄復印件(第一頁和本人頁);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留存居住證復印件;
(3)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5)駐呼和浩特市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規定而定。
2. 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 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以及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 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張(與報名上傳的電子照片同底,照片底部須標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6.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7. 提交材料要求
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檔案封面(見附件2)目錄順序整理提交。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測試具體內容、時間、地點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體檢的,視為自行放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四)體檢
認定機構將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時間、地點(醫院)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體檢結束后,提交體檢合格證明。
(五)確認和認定
對提交申報材料齊全、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合格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認定機構在“教師資格管理系統”給予確認和認定。
(六)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將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二)我市其他教師資格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由各旗縣區認定機構發布通知辦理相關事宜,請及時關注相關通知公告或電話咨詢,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以下附件請訪問原文鏈接查看
附件1:呼和浩特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doc
附件2:呼和浩特市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檔案封面.doc
注: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0日
原標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xinxigongkai/rsxx/webinfo/2020/11/1602209480947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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