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pingping89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學| 衛生資格 醫師 藥師 [更多]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教育教學能力經測試合格者,可以取得教師資格。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五章第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員均可向其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對于戶口不在北京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思想品德鑒定,既要有工作單位的證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檔案的機構(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北京的,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特別提示:
1.同一申請人不能在一年內同時或先后申請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
2.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畢業生),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在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由學校有關部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時間統一辦理。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可在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按社會認定要求由個人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通過認定后,憑身份證、領證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4.軍隊院校學歷要有認定學歷的專門機構出具的認定證明。
認定學歷的專門機構是: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柏彥大廈701室 聯系電話:82338424/5424
關于北京市教師資格考證相關問題解答(2013年報考通知)
北京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熱點答疑 |
北京市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
北京非師范教育類專業如何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 |
北京申請教師資格證知識問答 |
北京教師資格證申請熱點答疑 |
北京教師資格證申請流程 |
北京市教師資格種類及申請學歷要求 |
北京市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及單位地址 |
北京教師資格認定基本條件及特別提示 |
北京應屆畢業生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
北京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程序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