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廣州市番禺區(qū)象賢中學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的通告
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結合我校2010年教學人員的需求實際,現(xiàn)就2010年公開招聘教師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的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應屆畢業(yè)的研究生。
二、擬招聘的崗位、專業(yè)及人數(shù)
物理2人;化學、地理各1人。
三、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勝任所應聘崗位的工作。
5.無違紀違法行為。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檢查,以及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應聘人員的具體資格條件
應聘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同時還須符合下列相應的資格條件:
(1)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或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
(2)取得高中教師資格證,或已在廣東省教育廳指定開展“兩學”課程培訓的33所高校修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且獲得合格證書(29所高校名單見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1026,另增加暨南大學、韶關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和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
(3)已婚應聘者其配偶應有廣州市戶籍。
若應聘者報名時符合條件,但至辦理調動手續(xù)前因婚姻狀況改變而導致不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的后果自負。
(三)應聘者除符合資格條件(一)至(二)點條件外,用人單位根據(jù)應聘者的情況擇優(yōu)按照擬聘職數(shù)按1:8的比例確定考試人員名單。
四、獲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獲聘者根據(jù)受聘崗位及專業(yè)技術職務,享受番禺區(qū)同職級現(xiàn)職公辦教師的待遇。
(二)按照廣州市和番禺區(qū)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五、公開招聘的程序
(一)報名
1.應聘者可在番禺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panyu.gov.cn)、番禺區(qū)人事網(wǎng)(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pyedu.cn)和象賢中學網(wǎng)站(http://www.gzxxjy.org.cn/)下載《2010年廣州市番禺區(qū)象賢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通告附件1),將填寫好的《2010年廣州市番禺區(qū)象賢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和須提供的證件、資料的電子文檔于2010年6月24日前發(fā)送到象賢中學郵箱(xxzxxzc@21cn.com)進行報名或于2010年6月22-24日在上班時間到象賢中學辦公室現(xiàn)場報名(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qū)沙灣鎮(zhèn)亞中坊路15號)。
2.報名時須提供的證件、資料的電子文檔及有關要求:
(1)提供本人的《2010年廣州市番禺區(qū)象賢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2)提供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和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或教師資格證書、獲獎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相關的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張;已婚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戶口簿。
(二)資格審查和確定應聘考試人員
1.資格審查:由象賢中學招聘領導小組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
2.確定應聘考試人員:在應聘者報名材料中按擬聘職數(shù)1:8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應聘考試人員(計分方法見附件2《象賢中學教師招聘擇優(yōu)確定參加考試人員量化方法》)。
3.公布應聘考試人員名單:應聘考試人員名單在象賢中學網(wǎng)站公布并電話通知個人(未公布或無電話通知的應聘者不安排考試)。
(三)考試
已確定為應聘考試人員的應聘者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9:00時攜帶填寫好的《2010年廣州市番禺區(qū)象賢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和須提供的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象賢中學報到、領取準考證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專業(yè)測試。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總分100分,成績按10%計入考試成績。筆試不指定參考教材,主要考查教育教學理論、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及應用。所有參加筆試者同卷。應聘者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筆試時間為2010年6月28日上午9:20-10:00時。
2.面試:以試教(或試講、說課)和面談的形式進行,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試教(或試講、說課)占50%,面談占50%。面試成績按50%計入考試成績。面談時間初定于2010年6月28日下午2:30時開始。試教時間初定于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時開始。
3.專業(yè)測試:總分為100分。專業(yè)測試成績按40%計入考試成績。測試時間初定從2010年6月28日上午10:00時開始。測試時間為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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