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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排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在考試成績合格的應聘者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后,按設崗數1:1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導致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在報考同一崗位的其他人員中按考試成績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
根據考試和體檢結果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呈報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審定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公示、審批。
四、集中培訓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招聘人員,由海城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參加專項考試,成績合格發給合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聘用
經自治區教育廳公示、審批、崗前培訓合格,取得教師資格的擬招聘人員與海城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聘用協議書,成為正式受聘人員,統一派遣到設崗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招聘資格。相應的崗位空缺,在報考同一崗位的其他人員中按考試成績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特崗教師的管理
(一)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精神,特崗教師聘期3年,在聘用期間,中央財政核撥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特崗教師在聘用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
(二)特崗教師在聘期間必須嚴格按照《北海市海城區教師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接受聘用單位的管理和考核,戶口和檔案關系按公辦教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三)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對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在具體服務學校辦理入編手續,工資發放納入本區財政負擔范圍,享受本區公辦教師的同等待遇。對重新擇業的,依據相關政策、文件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七、監督檢查
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干部群眾的監督。如發現有違規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應立即予以制止,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為了確保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成立海城區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監督小組進行全程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779—3034167。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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