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興市2010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教育系統(tǒng)部分中小學、幼兒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yè)生及碩士研究生公開招聘教師。根據《泰興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泰委發(fā)〔2005〕87號)、《泰興市師范類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意見》(泰政發(fā)〔2005〕87號)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崗位、名額及報考條件
1.招聘對象
(1)2010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現行政區(qū)劃,下同)生源師范類本、專科畢業(yè)生。
(2)未在教育系統(tǒng)學校就業(yè)的2009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師范類本、專科畢業(yè)生。
(3)2010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本科階段為師范類或國家“211工程”院校)。
(4)溪橋小學音樂教師崗位招聘對象為2006年以來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音樂教育專業(yè)或非師范類音樂專業(yè)專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生源地不限)。
2.招聘崗位及名額(見《泰興市2010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
3.報考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與報考崗位相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取得某一級教師資格的畢業(yè)生可報考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學校崗位。
(3)報考江蘇省泰興中學、江蘇省黃橋中學、泰興市第二高級中學、泰興市第三高級中學、泰興市第四高級中學相關崗位的碩士研究生,生源地不限;報考其他崗位的碩士研究生必須是本市生源。
(4)報考溪橋小學音樂教師崗位的考生必須具有小提琴演奏特長和相應教育教學能力。
(5)報考特殊教育學校崗位的考生應為特殊教育師范類畢業(yè)生。
(6)身體健康,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泰興市人才市場(泰興鎮(zhèn)濟川南路87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資料外,必須提供代報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生源地證明(考生在高校學習期間,戶口未遷至高校的考生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戶口遷至高校的考生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2)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在教育系統(tǒng)學校就業(yè)的2009屆畢業(yè)生,如已在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需提供加蓋人才服務中心公章的就業(yè)報到證復印件及人事代理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彩色照片4張。
工作人員審核相關證件,符合報考條件的方可辦理報名手續(xù)。
5.選擇報考學科,填寫報名表
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簡章》規(guī)定,自行選擇報考學科。每人限報一種類型學校(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一個學科(幼兒園不分學科),報考溪橋小學音樂教師崗位(小提琴特長)的考生直接填報該崗位。報考人員應對自己所報學科的選擇及填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選報學科不當或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6.報名費用:筆試費90元。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家庭考生,城鎮(zhèn)的憑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的憑家庭所在鄉(xiāng)鎮(zhèn)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xù)。
(二)筆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或委托代領人于2010年
8月2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到泰興市教育局辦公大樓一樓(泰興鎮(zhèn)中興大道58號)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2.筆試于2010年8月4日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內容由所報學科專業(yè)知識和公共知識兩部分組成。所報考學科專業(yè)知識占70%,公共知識占30%。信息技術學科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分筆答和上機操作,分值各占50%;小學科學學科專業(yè)知識筆試內容為生物學。公共知識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4.筆試形式為閉卷,學科專業(yè)知識和公共知識同場分卷考試,筆試滿分為100分。
報考普通高中各學科崗位的碩士研究生免筆試。
筆試成績于2010年8月6日前公布。
(三)確定面試人選
1.普通高中各學科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面試人選(報名人數不足招聘崗位數3倍的學科,按實際報名人數面試)。
2.初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分別按各學科招聘崗位數1:1.2的比例(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和學前教育專業(yè)按1:2的比例,溪橋小學音樂教師崗位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計算面試人選數時,招聘計劃數不足5人的學科按進1法保留整數,招聘計劃數超過5人的學科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報名人數不足規(guī)定面試比例的學科,按實際參加筆試的人數確定面試人數,但考生筆試成績低于該學科最高筆試成績60%的,為筆試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如出現考生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實行同分跟進。
面試起分線及參加面試人選名單于2010年8月9日公布。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