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考務工作安排(修訂)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加強考務管理,規范工作程序,強化安全保密,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就此項考試的考務工作安排如下:
一、準備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布置全年考試工作。
(二)安排部署考試工作,制定工作進程表。
(三)公布、征訂考試大綱及有關復習資料。
(四)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做好宣傳工作。
(五)印制各種表冊,刻制有關章戳。
二、報名工作
(一)組織工作
1、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全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的組織、部署、協調及指導等工作。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宣傳、確定報名點及組織、指導所屬旗縣區報名后確認信息、征訂考試用書等工作。
3、各盟市所屬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具體負責報名工作。報名工作人員指導考生進行報名、信息采集及確認、考試用書征訂,并要求考生仔細核對《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考生報名表》中的個人信息,確認無誤后由考生本人簽字,此表一式兩份,盟市(或旗縣區)和考生各一份。
(二)報名
1、報名對象:凡具備相應教師崗位任職學歷要求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在職教師和其他行業在職人員以及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公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考高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生可以先報考,在取得高校教師崗位后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2、報名形式:個人網上報名。
3、報名時間:每次考試的報名時間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準考證號的編排
1、《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準考證》(簡稱《準考證》)號由十二位代碼組成。左起第一位為考生報考年度代碼;第二位為月份代碼;第三、四位為盟市代碼;第五、六位為旗縣區代碼;第七位為答卷語種代碼;第八位為報考層次代碼;第九位至十二位為考生報名序號。
2、報考單科的考生,新考生一定要到報名點采集照片等信息。如果已有一科考試科目合格即按老考生報考對待,不用采集照片等信息(選擇的考試地點需同前一科相同);如果報考時重新選擇考試地點,則同新考生一樣需采集照片。
(四)報名信息匯總
1、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統一匯總報名情況,并打印考務相關表冊。
2、盟市招生考試機構通過登錄自治區考務管理平臺查看本盟市統計數據,按時完成考點設置、考場編排以及打印《考場座次表》、《考場記事單》、考生桌簽等工作。
3、考試前兩周考生個人在網上打印《準考證》。
三、試卷(答題卡)的領取及保管工作
(一)試卷(答題卡)領取:距離呼和浩特市較近的盟市,試卷(答題卡)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應按《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領取試卷交接單》,認真核對試卷(答題卡)科目和袋數,確認無誤后,在《領取試卷交接單》上簽字,并將試卷(答題卡)押送回本盟市,辦理簽字交接手續后交試卷保密室看管;距離呼和浩特市較遠的盟市,試卷(答題卡)由承印試卷(答題卡)企業負責以機要方式郵寄。
(二)試卷(答題卡)保管:各盟市接收的試卷(答題卡),必須存放在經自治區統一驗收達標的試卷保密室,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主任、試卷交接人員和看管人員共同清點封存。試卷保密室必須由三人以上24小時看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注意防水、防火、防盜、防鼠。在試卷啟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在試卷啟用時,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主任、試卷接收人員和看管人員共同將試卷柜啟封。如發現失泄密等異常現象,要詳細記載情況,立即報告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當地有關領導,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擴散,并迅速查明原因。
四、考試準備工作
(一)考點、考場的設置
1、考點一律設在盟市所在地,而且是經自治區統一規劃建設并驗收合格的標準化考點及考場。
2、考點布置要嚴肅,標志要完備、醒目,大門明顯處要懸掛橫幅。
3、考點要設置平面圖,與考試有關的設施、場所(如考場的編號、醫療室、飲水站、廁所等)均要在圖上標明,或要有示意圖。
4、每個考點按考生人數設置考場,每個考場30人。根據教室面積,課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編排要按座位號順序從小到大縱向蛇形排列(監考員面對考生,從其右手第一列開始排起),切實做到單人、單桌、單行,桌口朝前,桌內無任何東西。
5、每個考場門口須張貼考場編號。考場內將考生桌簽貼在桌子左上角 。
6、考試時,各考場的黑板上除按照要求張貼《考生守則》、《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外,還要公布自治區和盟市招生考試機構舉報電話、監考人員姓名(或編號)、考試科目及時間。
(二)考點機構
1、每個考點設置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考點主考和副主考必須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考點主考職責》履行職責。根據工作需要,考務辦公室設考務組、試卷保管組、后勤組、保衛組、紀檢組、播音組、醫療組、監控組等。各組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并職責分工明確。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考點工作人員守則》。
2、各考點主考和副主考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選定。監考人員按有關規定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考點組織選聘。
3、考前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對所選聘的監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培訓內容: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監考人員守則》、《考場規則》、《答卷、答題卡裝訂密封說明》、《涂寫答題卡說明》等。監考人員必須遵守《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監考人員守則》和有關規定。
(三)其他準備工作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組織有關人員提前到各考點檢查考試的準備情況。考試期間,自治區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分別選派巡視人員深入各考點指導檢查考試工作。巡視人員要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巡視評估工作細則(暫行)》和《全區各類教育考試自治區巡視人員工作紀律》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完成好巡視評估工作任務,并如實填寫《內蒙古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巡視情況記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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