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聘注意事項
(1)招聘必須在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中進行。
(2)應聘者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并必須自行準備好2B鉛筆,用于填涂答題卡。
(3)應聘者報考的崗位(初中、小學及學科)以在全國特崗招聘網(http://tg.ncss.org.cn→點擊“廣西省”)上所公布的為準,不得更改。
(二)公布成績
7月15日前在貴港市教育信息網(http://www.ggjy.net/)上公布成績。
(三)確定體檢人選,并組織體檢
根據各崗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于7月15日在貴港市港北區教科局網(http://gbjy.ggedu.gov.cn/)上公布體檢人選名單。7月18日組織應聘人員到縣級以上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桂教人〔2002〕154號)、《關于取消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教師范〔2010〕34號)體檢標準執行。考生對體檢鑒定不合格有異議的可書面申請復查,由組織體檢的部門組織申請復查人員到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復檢一次,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可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遞補。
(四)公布并上報擬招聘人員名單
2011年7月21日前在貴港市港北區教科局網上公布擬招聘人員名單。7月25日前將我區擬招聘人員名單報自治區教育廳師范教育處。
(五)公示擬招聘人員名單
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編委辦審核通過港北區上報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后,在全國特崗招聘網(http://tg.ncss.org.cn→點擊“廣西壯族自治區”)予以公示。
(六)集中培訓與考試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招聘人員進行不少于12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結束后,港北區教育和科技局會同港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公辦教師招錄辦法組織專項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書,并對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給予認定教師資格。
1.培訓時間:2011年8月16日—8月30日,共15天(8月16日下午3:00—5:30為報到及安排住宿)。
培訓地點:港北區教育和科技局六樓會議室。
培訓形式:集中培訓與自學相結合,以集中培訓為主。
培訓內容:當前教育改革動態及形勢,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新教材通識,課堂常規教學,教育教學科研,班主任工作,試教評課等。
2.考試時間: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
考試地點:港北區教育和科技局六樓會議室
考試方式及內容:采用集中閉卷筆試形式,考試內容為本次集中培訓的相關內容。
考試成績公布:2011年8月31日在港北區教育和科技局和港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榜公布。
(七)選崗、簽訂聘用合同并上崗任教
港北區教育和科技局和港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經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擬招聘人員選定崗位后,由聘用學校與擬招聘人員簽訂3年聘用合同,并由港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派遣到設崗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招聘資格。
簽訂合同及報到時間:2011年9月1日前。
五、待遇
按國家、自治區關于特設崗位教師待遇的相關政策執行。
六、經費
本次招聘特設崗位教師所需經費由區財政根據實際需要劃撥。
七、加強領導,強化監督
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考試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規范操作,面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招聘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辦事,如發現有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應聘者如有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發現,取消其招聘資格。
八、本方案在全國特崗招聘網(http://tg.ncss.org.cn→點擊“廣西壯族自治區”)上公布,請報考港北區的應聘人員留意,我區不再另行通知。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港北區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