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縣各中小學校用人需求,經縣政府同意,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達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達市人發〔2006〕42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全縣中小學校招聘教師為120名,具體學校、崗位等詳見附表。
二、招聘原則和方式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三)專業、學歷要求:
1、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必須與報考崗位(學科)相一致(以符合崗位學歷要求的畢業證為準)。
2、高中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3、縣職業中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汽車與維修崗位限汽車維修工程教育、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專業類、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機械加工崗位限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機械設計與制造);
4、初中、小學和學前教育教師崗位應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
以上學歷必須為國家教育部認可(以www.chsi.com.cn查詢結果為準)。
(四)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具有高一級教師資格可申報低一級學校的教學崗位,但不能逆向申報);縣職業中學教師崗位暫不要求教師資格,但須在聘用后兩年內取得高中職業教育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五)普通話水平要求:
除縣職業中學教師崗位外,小學教師崗位和學前教育教師崗位應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音、體、美教師崗位可放寬到二級乙等);其他教師崗位應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年齡在35周歲(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教師和在開江縣轄區內公辦學校連續代課5年以上者(報名時須提供學校證明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七)非開江縣教育系統在編、在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