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師資隊伍實際,經研究,決定在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擬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43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其中:語文15人(其中1人為初級中學指標),數學7人,英語11人(其中1人為初級中學指標),科學5人,計算機2人,體育1人,音樂1人,美術1人。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1、寧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寧海生源是指經高考并被錄取時戶口在寧海。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寧海縣常住戶口(以2012年8月15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3、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寧海縣常住戶口(以2012年8月15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2011學年度在寧海縣范圍內全日制中小學任教的非事業編制教師。
4、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寧海縣常住戶口(以2012年8月15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在寧海縣范圍內全日制中小學累計任教5年及以上且2011學年度仍在寧海縣范圍內全日制中小學任教的非事業編制教師(任教年限計算至2012年8月底)。
5、報考者所學專業同招聘學科所需專業應相符,報考者所學專業同招聘學科所需專業不一致的,也可以按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資格類別報考相應學科,不受專業限制。
6、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7、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測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具體為: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8月16日—8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寧海縣教育局二樓會議室。
符合招聘范圍和條件的應聘人員可從寧海縣教育信息網、寧海縣人事編制網上下載《2012年寧海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攜帶相關材料(見附件3)到報名地點報名。每人限報專業(教師資格證書類別)對口的學科,多報的職位無效。
3、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現場審查。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受理。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報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4、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字〔2007〕12號)規定,收取筆試考務費40元,家庭貧困考生憑證明免收考務費。
5、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網上公示三天。
6、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和方式:準考證于8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6:30,到報名地點領取。
(二)測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8月23日。具體考試時間、考場考點(詳見準考證)。筆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學科專業知識等。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末位同分的一起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筆試合格成績;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筆試合格成績)。招聘崗位應聘人數不足計劃數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3)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8月24日起在寧海縣教育信息網、寧海縣人事編制網上公布。
2、面試
(1)在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時告知面試時間。面試為報考學科教材內容的模擬上課和評委提問。根據報考者口頭表達、儀表教態、分析問題、專業知識面、教育學心理學應用、教材處理、教案、板書等方面的綜合素質評分。其中體育、音樂、美術學科需增加技能測試,面試與技能測試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測試的專業按面試60%、技能40%比例計算面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試總成績占總成績60%。
(2)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40%加上面試成績6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二位,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生測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末位同分情況,按筆試成績高者排名在前,不足的按實際人數計算)。
(三)體檢
體檢項目標準參考《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不合格淘汰,不再確定遞補人員。體檢費用自理。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