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東莞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保證我市中小學校2013年秋季開學教師需求,根據《東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精神,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相關人員,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二、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辦教師406名。具體招聘崗位見《東莞市中小學校公開招聘2013年公辦教師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對象必須符合如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專業對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的專業與招聘專業相符;
4.除研究生外,必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或者已經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普通話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的證明;研究生如獲聘,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二)具體條件
應聘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同時還必須符合下列相應的資格條件:
1.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2013年畢業生和2011年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其中,非東莞戶籍畢業生必須是211工程院校和廣東省屬重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寬畢業院校的限制:
(1)大學期間曾任學校(院、系)學生會主席或團委副書記的畢業生;
(2)音樂、美術、體育專業院校畢業并有特殊專長的優秀畢業生。
2.社會人員,指除畢業生外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師,指2008 年9 月1日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代課并經市教育局登記在冊,2009年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選招聘用合同制教師考試考核,與我市公辦學校簽訂《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現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的教師。
社會人員應聘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具備在教育部門認可的教育機構內任教師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多間教育機構任教時間可以合并計算),且現任教師崗位或離開教師崗位不得超過半年。
(2)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截止至1972年2月1日);具有教育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截止至1967年2月1日)。
(3)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的,還必須具備學士學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第一學歷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或以上,其他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或以上。
(4)非東莞戶籍社會人員報考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教育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中,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或者是具有211工程院校和廣東省屬重點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的應聘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條件:
①獲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②近五年獲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教壇新秀榮譽稱號;
③近五年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④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
所有非東莞戶籍的應聘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東莞市引進人才暫行規定》第四條適合引進的人才對象及條件。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復審、試講、考核(說課)、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安排如下: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教師招聘網(http://7edu.net)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http://rlzyj.dg.gov.cn)和東莞教育網(www.dgjy.net)上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市體育館籃球館副館(東莞市城區體育路3號)。
3.報名方式:報考者須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條件、要求、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考;材料齊全的,可以允許代報,但不接受網上和電話報考。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需預先登錄東莞教育網(www.dgjy.net)下載并手寫體填寫;
(2)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1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復印件代替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復印件,或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5)非東莞戶籍社會人員有教育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時須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6)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人事關系掛靠在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含鎮街人才辦)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的人事掛靠合同(或檔案保管合同或生源證明)復印件;非在編在職(非公職)的社會人員,須提供人才代理協議復印件。
(8)除報名表上的相片外,另交同底免冠正面彩色小一寸近照2張。
4.按招聘對象類別對應報考,每個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崗位,同時報考兩間及以上學校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5. 資格復審。筆試結束后,報考人員進入到試講和考核階段的需進行資格復審。本人攜帶有關材料于3月30日到招聘單位指定的地點進行復審,凡無法按時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試講和考核的資格,招聘單位可在成績入圍人員中依次遞補參加試講和考核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試講和考核資格的考生須簽署依時參加試講和考核環節的承諾書,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我市普教系統公辦教職工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