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提交材料如下:
(1)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原件、復印件(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供);
(2)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集體戶口的提供個人戶口卡或戶籍機關證明);
(3)全部報考人員須提供近三個月內戶口所在地鎮一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4)個人學習和工作情況總結(公職人員須在當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的);
(5)國有單位在編正式員工(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出具一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含最近的工作單位證明);其中,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提供報名時提交材料的原件進行驗證。
上述所有證件復印件均要求A4紙(2份),還需提交本人與報名表照片同底的正面免冠小一寸近照4張。
(三)考試
考試定于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進行,具體安排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考生在任何考試環節均不能攜帶通信工具進場或必須關機,不能向考官透露個人資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考試分筆試、試講和考核三個階段進行,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30%+考核成績×40%(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其中筆試和考核階段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講階段由招聘單位組織。
1.筆試階段。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筆試時間定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進行,有關安排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全市統一劃定入圍分數線,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在筆試入圍人員中按1:3比例確定試講和考核對象,沒達到比例,不進入試講和考核(說課)環節或者相應減少崗位。
考生可在筆試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到東莞教育網憑身份證號碼查詢筆試成績,由招聘單位電話和短信通知入圍試講和考核(說課)人員進行復審和有關安排。另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關于“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和“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采取面試等方式進行”的精神,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崗位不設筆試,不限人員試講和考核比例,直接進入試講和考核(說課)環節。
(2)試講階段。主要形式為試講,學校可根據崗位特點加入學科知識測試或實操環節,時間定于2013年4月7日—4月11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由負責單位確定后通知有關人員),試講時間一般為25—45分鐘。試講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試講成績后方可離開。
(3)考核階段(說課)。參加試講人員全部進入考核階段,采用說課及現場問答的形式進行。時間為15分鐘,其中10分鐘為說課環節,5分鐘為考官提問環節。考核時間定于2013年4月13日—14日進行,考場安排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入圍考生于2013年4月12日下午4—5點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東莞中學初中部領取考核課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領取課題和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內容來自7edu.net
考核分科進行,考核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考核成績后方可離開。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達60分)的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不予錄用。
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綜合總成績相同,則先按筆試、后試講和考核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執行。
(五)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撰寫考察材料并確定考察結果。
(六)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市教育局將相關材料送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設六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畢業時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生必須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三)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教育局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769-23126003;具體招聘問題可致電招聘單位查詢,電話號碼見招聘崗位表)
東莞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