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點設置與管理
第十一條 考點設置
1.設置原則
教師資格考試考點一律設置在具備高考考點資格的學校,具體的考點學校由市(州)教育局確定,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備案。
2.設置條件
考點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環境安靜、有圍墻、有校門、能排除外來因素干擾;考試區、工作區、生活區相對分開,能實行封閉管理;具有通車、通電、通水、通廣播、通電話等必要條件;有滿足考試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室、考點辦公室、保密室(保密柜)、試卷裝訂密封室、廣播室、醫務室;考前布置有大型宣傳欄,劃定考試區警戒線,安裝有視頻監控系統、無線電信號屏蔽器;考點辦公室和視頻監控室必須安裝有線電話;考室所在樓層均能提供飲用水;能就近解決考生食宿等生活問題。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不得設置為考點:上一年教師資格考試出現試卷泄密、失密;考紀不嚴,考風不正;組考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二條 考點機構設置
考點設主考1名,副主考2名。主考由考點所在市(州)教育局的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考由市州教育局的分管副局長或考點所在學校的校長、副校長擔任。
考點下設考務、保密、保衛、視頻監控、宣傳、后勤(含醫務)等若干小組。
第十三條 考點布置
1.考點大門正上方必須懸掛字樣為“××年湖南省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考點”的橫幅。
2.考點必須在醒目處辟有宣傳欄,欄內張貼《考室分布示意圖》、《考室規則》、《考試科目時間表》、考室編號、考生座位起止號和本細則第六十四條《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等。
3.考點辦公室要在相對固定處張貼《監考員職責》、《考室規則》、《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考試科目時間表》、《考試實施程序》、《試卷密封規則》等。
4.考點試卷裝訂密封室要備足辦公桌和膠水、訂書機等密封材料,桌上張貼考室號,墻上張貼《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答題卷密封規程》。
5.考點標記飲水處、衛生間、醫務室、停車處等標示,設置警戒線。
6.考點備有適量的草稿紙(八開白紙)、黑色墨水簽字筆和筆芯、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試卷的鐵夾和漿糊等物品。
第十四條 考室設置
1.考室應當采光充分、通風良好、清潔衛生、桌椅整齊。考室內不準堆放多余的桌椅及雜物,墻壁上的資料、圖表、墻報等應清除或覆蓋。考桌抽屜內不得遺留任何紙張、書籍。
2.考室一律按標準教室每室30人設置,有必要設置尾數考場的,尾數考室不得超過40人,每個考點只準設一間尾數考室。
3.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排列,考室課桌座位編號按“考生座位號示意圖”(見圖1、圖2)的要求,擺成五列六行,列、行均勻分布,前后左右間距保持80cm以上。考生座位卡一律貼在課桌左上角,考生座位號與試卷發放路線對照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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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標準考室(3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試卷發放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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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尾數考室(31人-4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考生座位號與試卷發放路線對照示意圖
4.考室前門門頁上張貼本考室《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考生信息表》(附件3)。考室內前面靠墻處放置一張課桌,標示“小件物品放置處”,備考生存放物品。
5.考室講臺前黑板上書寫(張貼)“沉著、認真、細致、守紀”八個大字。
6.考點應向監考員提供其監考考室的《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考生信息對照表》(附件4),信息對照無誤后,須考生在《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生信息對照表》上簽名確認。
第十五條 考點管理
1.考室應于開考前一天按要求布置完畢。市(州)教育局應在開考前一天對考點、考室的布置準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及時查漏補缺。考點應在開考前一天下午4:00-6:00開放兩小時,供考生熟悉考點情況,方便考生赴考時順利找到自己的考室和座位。考點學校再次全面檢查后,下午6:00后封閉所有考室和考試區域,并安排保衛人員負責警戒。
2.考試期間,考點(考試區域)實行全程電子監控與封閉管理。考點出入口處安排保衛人員值守。考點工作人員憑工作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入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考點。
3.考室區域周圍3米處設置警戒線,劃定警戒區。每堂考試開考前30分鐘,對警戒區內的無關人員進行清場,除考務工作人員、巡視員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員進入警戒區內。
4.考試期間,考點啟用視頻監控系統和無線電信號屏蔽器。
5.考試結束后,考點應將《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考室情況記載表》(附件5)、《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視頻監控情況記載表》(附件6)、《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考生違規情況匯總表》(附件7)、《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缺考情況匯總表》(附件8)、《2013年湖南省教師資格考試異常情況匯總表》(附件9)分科目按考室號順序分別裝訂成冊后,交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匯總本市(州)各考點的上述材料及有關說明材料,報送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
6.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建立考點檔案,健全對考點組考工作的檢查評估制度。省教育廳對優秀考點和優秀組考單位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