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命題管理
第十六條 命題組織
1.教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由省教師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制定命題工作方案,報省教師資格領導小組批準后,具體組織實施。
2.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成立省教師資格考試命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學科組、保密組、保衛組、后勤組、排版組、聯絡組、紀檢組等。各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學科組:全權負責本學科命題工作的組織協調、試題質量把關和保密工作。
(2)保密組:負責與各學科組聯系各項業務工作;收集、匯總、保管各學科組交來的命題資料及試卷;負責學科組與試卷排版組之間的聯系與協調;負責答題卷模板的制作與分發;負責命題資料和工具設備的收發;負責聯系命題設備的檢修、維護與收發;協助學科組試卷的繪圖工作;負責和學科組長、學科保密員共同簽字封存正、副卷試題袋;相關工作結束后,負責銷毀與命題有關的資料、信息。
(3)保衛組:負責命題場所的外部保衛工作;負責對進出的外來人員、車輛進行查詢;晚上就寢后,檢查門窗的關閉和上鎖情況;就餐時負責值班警戒;自由活動時間在活動區邊緣負責警戒,防止命題人員跨越活動區域;負責收存命題人員所帶的手機、電腦、u盤、紙張、筆記本、復習資料等與命題無關的資料和工具設備;負責監督對外聯絡電話的通話情況;負責安排執勤公安人員(武警)的工作。
(4)后勤組:負責安排好命題人員的食宿;協調改善食宿條件;檢查餐廳、廚房等飲食場所和物品的衛生情況,確保飲食安全;協助醫務人員做好防病就醫工作;安排好命題人員的業余活動。
(5)排版組:應用試卷軟件,對試卷進行排版,打印給命題專家進行校對,直至校對無誤后定稿。
(6)聯絡組:負責與命題有關的場地和人員聯絡。
(7)紀檢組:負責命題期間全過程的紀律檢查。
3.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建立教師資格考試命題專家庫,專家庫成員從高等學校學科專家和優秀中小學教師中遴選。遴選時須嚴格審查、認定入庫人員資格,遴選后對已入庫的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專家庫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
(2)本(或相近)學科專業畢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
(3)在本學科領域有較高的學術造詣。
(4)曾參與過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或高校相關科目考試的命題工作。
第十七條 命題原則
命題工作應遵循科學性、客觀性、基礎性、公平性原則。命題要嚴格遵循命題依據,落實命題原則,履行命題程序,確保命題質量。保證知識、觀點正確,語言表述規范,情景素材健康。杜絕偏題、怪題,確保試題具有科學合理的難度、信度和效度。
1.科學性原則。試題符合資格考試的性質、特點和要求,符合考生的認知規律和發展水平。
2.客觀性原則。試題知識覆蓋面廣,內容效度高,充分反映學科主干知識和教學要求。
3.基礎性原則。試題在充分反映學科主干知識的同時,突出考查考生掌握學科基本觀點、基本知識、基本方法的情況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公平性原則。試題涉及的所有內容適合全體考生,避免客觀因素的影響,沒有經濟、文化、城鄉、民族、性別等背景的差別。
第十八條 命題準備
1.印制好命題紙和命題工作保密合約等。
2.準備好各學科組記錄本、草稿紙、繪圖紙、筆、漿糊、剪刀、釘書機(針)、命題紙、命題資料、涉密計算機和繪圖工具等物品。
3.確定命題人員。命題人員根據命題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學科組,每學科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命題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十九條 命題程序
1.制定命題計劃。學科組學習有關考試命題的文件和規定,分析考生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次命題的計劃。
2.編制雙向細目表。根據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相關《考試大綱》和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培訓教材及考生實際,編制學科命題雙向細目表。
3.個人命題。命題小組分別按照雙向細目表的要求和命題人員的特點和經驗等具體情況按內容或題型分工命制試題。
4.集體討論交流。學科組集體對照雙向細目表逐題討論、修改試題,然后編制成正、副兩套試卷(含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
5.模擬答題。命題教師分別獨立對正、副試卷作答,勘誤補漏,研判試題閱讀量、答題量與考試時間匹配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并進一步討論、修改、調整試題及難度。
6.校對定稿。命題實行“五校”制,其中紙質清樣完成三校,膠片完成二校。
7.整理歸檔。命題結束后,各學科組要做好正、副試卷的歸檔工作。檔案材料包括試題原稿(含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清樣(含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命題雙向細目表及有關材料。檔案材料收齊整理后,在檔案封面粘貼命題目錄后交命題管理人員(保密人員)分別驗收密封。
第二十條 試卷種類與結構
1.試卷種類:
中學類(含中專):教育學、教育心理學A卷、B卷各一份;
小學類(含幼兒園):教育學、教育心理學A卷、B卷各一份;
每份試卷含:⑴試題卷;⑵答題卷;⑶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
2.試卷結構:
考試時量:120分鐘。試卷滿分:100分。
知能層次的比例是:識記30%,理解50%,應用20%。
題型的比例為:選擇題30分,填空題20分,簡答題30分,論述題20分。
第二十一條 試卷編制
1.試卷的題量要適當,運用的符號、術語應規范,符合相關標準。
2.試題排列順序有利于考生閱讀和答題,同類題型應由易到難,循序漸進。
3.試題陳述語言簡潔、連貫、無歧義,圖文匹配,插圖標注準確清晰。注意使用不同字體以區分試題材料與正題。
4.試卷版面設計科學,格式規范。試卷用“××年湖南省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類××學科試卷”作標題。各科試卷要有整卷說明(包括題數、考試時間、總分等基本信息),試題應該說明解答要求和分數。試卷中大題用中文數字連續編號標示,小題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標示。若一小題中有幾個問題的,統一用阿拉伯數字加圓括號標示。選擇題答案序號用大寫的A、B、C、D標示。同一道試題不得跨頁排印。試卷每頁的下端應有腳碼。
試卷中使用漢語規范的標點符號。
5.卷面的卷頭、卷尾和換頁處要有醒目提示。
第五章 制卷管理
第二十二條 試卷印制管理
教師資格考試的試卷印制工作由省教師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制定試卷印制工作方案,報省教師資格領導小組批準后,具體組織實施。
1.制卷廠家必須是經省級以上國家保密局審定批準的定點印刷廠。
2.制卷廠家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印制期間試卷的安全和保密。印制期間,廠區實行全封閉管理。廠區與外界,廠內生產區與生活區,車間與倉庫之間要有效隔離。廠內生產區與生活區分別由公安人員(或武警)與內保人員24小時值班警戒。
3.制卷廠家必須制定嚴密的制卷方案,杜絕發生差錯,按時完成制卷任務。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派專人對廠家的安全保密、印刷質量等進行檢查、監督與指導。
4.制卷期間的保密、保衛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試卷印制規范
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兩科試卷印制時,要采取隔離措施,避免試卷混淆。
2.制卷廠家必須按試題卷、答題卷的清樣和要求印制。試題卷不印密封區和密封線,不留答題區。試題卷采用白度80度左右,有較好拉力,不浸、不透,正反面一致的正品80克雙膠書寫紙,以藍色油墨印制,裝袋密封。答題卷須在密封區印有市州、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填寫處等,采用黑色油墨印刷,須保證顏色光亮、色彩均勻,按要求裝入試卷袋密封。
3.試卷袋印有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點名稱、考室編號、實考人數、缺考人數、準考證起止號等。試卷袋用120克韌性好的正品牛皮紙印制,試卷袋口密封條用32克白紙印制。
4.試卷配發辦法為每科每考室配發一袋(30份),尾數考室少于30人的配發一袋,多余30人的配發兩袋。各市(州)每個考點每學科分類各配發備用試卷一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