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第 2 頁: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渝教師〔2015〕18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
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西南大學、市屬各師范類院校、市教育考試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的精神,本市將于2016年上半年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現將《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密切配合,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15年9月29日
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
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精神,結合本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要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精神,以建設高素質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隊伍為宗旨,以促進教師專業化為導向,通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嚴把教師職業入口關,為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選拔和儲備一支質量優良的師資隊伍。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強化職業道德、心理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引導教師教育改革;逐步形成和建立“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教師職業準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內容
(一)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標準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組織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報名參加重慶市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在重慶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年級學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2015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和經我委審定合格的中等師范類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后,即2016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和經我委審定合格的中等師范類學前教育專業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者,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3)具備符合教師從事教師工作的身體條件。
2.學歷條件。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經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審定合格的中等師范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學歷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考試內容與方式
1.考試內容。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心理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筆試主要考核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和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專業)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主要考核申請人的職業道德、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2.考試科目。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納入面試環節進行。
3.考試方式。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分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進行一次。
筆試采用紙筆考試方式進行。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
筆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面試考試時間為20分鐘。
4.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教育部確定。筆試單科合格成績2年有效。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筆試和面試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依據。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四)教師資格認定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申請受理期限內,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接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符合認定條件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依法實施教師資格認定。
參加重慶市2015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最遲于2016年春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五)考試收費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費,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和重慶市財政局、物價局另行公布。
(六)考試組織與實施
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其中筆試、面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重慶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各區縣教委(教育局)具體組織安排教師資格考試工作。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考試標準和考試時間由教育部頒布,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面試采取建立考官庫的方式,確立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條件,并進行統一培訓、統一派遣、持證上崗。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成立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的指導,完善和落實工作人員責任制,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加強研究,及時解決改革中的問題。
(二)明確工作職責與分工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與統籌管理;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負責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管理等工作;重慶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各區縣教委成立相應領導小組負責本區縣的教師資格考試相關工作;各師范類院校應積極參與和承擔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政策宣傳
制定《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向社會公布改革方案,編寫改革試點工作宣傳提綱,組織政策宣傳活動。
關注"566教師資格"官方微信,獲取考前內部資料、考試備考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