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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基本要求]
(一)掌握經濟法和經濟法律關系得概念
(二)掌握仲裁的基本制度、審判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熟悉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
(四)熟悉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
(五)熟悉仲裁、訴訟的適用范圍,行政復議范圍與仲裁協議
(六)了解法本質與特征
(七)了解法的形式,法律規范、法律部門和法律體系
(八)了解法的實施的概念、法律責任
(九)了解仲裁機構、仲裁裁決
(十)了解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參加人、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決定
(十一)了解訴訟管轄、訴訟時效與判決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與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一詞有廣、狹二義,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而廣義的法律則指法的整體,即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
2.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3.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二)法的形式
我國法的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以及國際條約等幾種。
(三)法律規范、法律部門和法律體系
1.法律規范。通常由假定、處理、制裁三部分構成。
法律規范可依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2.法律部門。我國法律部門主要有: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3.法律體系。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范分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二、經濟法的概念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因國家對經濟活動的管理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1.市場主體調控關系
2.市場運行調控關系
3.宏觀經濟調控關系
4.社會分配調控關系
三、經濟法律關系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規定和調整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
經濟法律關系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和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
(2)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個人。
2.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
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密切聯系,不可分離。
3.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1)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2)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主要包括:物;非物質財富;行為。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要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有相應的法律規范依據;二是有經濟法律主體,這是法律權利與義務的實際承擔者,三是有法律事實出現。
法律事實可以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
四、經濟法的實施
(一)經濟法的實施的概念
經濟法的實施,是指經濟法主體實現經濟法的活動。通常包括經濟守法、經濟執法和經濟司法。
(二)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責任,指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2.法律責任的種類
(1)民事責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主要指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