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第 1 頁: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目錄 |
第 2 頁:第一編 總 則 |
第 3 頁:第二編 所有權 |
第 4 頁:第三編 用益物權 |
第 5 頁:第四編 擔保物權 |
第 6 頁:第五編 占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定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七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八章 留置權
第五編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