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股權籌資
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是股權籌資的三種基本形式。
一、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指企業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商投人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資的企業,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無需公開發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資的實際出資額中,注冊資本部分,形成實收資本;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屬于資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
(一)吸收直接投資的種類。
1.吸收國家投資;
2.吸收法人投資;
3.合資經營;
4.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二)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1.以貨幣資產出資;
2.以實物資產出資;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4.以工業產權出資;
5.以特定債權出資。
(三)吸收直接投資的程序。
1.確定籌資數量;
2.尋找投資單位;
3.協商和簽署投資協議;
4.取得所籌集的資金。
(四)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2.容易進行信息溝通;
3.資本成本較高;
4.公司控制權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5.不易進行產權交易。
二、發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為籌措股權資本而發行的有價證券,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憑證。股票作為一種所有權憑證,代表著對發行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
(一)股票的特征與分類
1.股票的特點。
(1)永久性;
(2)流通性;
(3)風險性;
(4)參與性。
2.股東的權利。
(1)公司管理權;
(2)收益分享權;
(3)股份轉讓權;
(4)優先認股權;
(5)剩余財產要求權。
3.股票的種類
按股東權利和義務,分為普通股股票和優先股股票;按票面是否無記名,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按發行對象和上市地點,分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股票發行與上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1)發起人認足股份、交付股資;
(2)提出公開募集股份的申請;
(3)公告招股說明書,簽訂承銷協議;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5)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6)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交割股票。
3.股票的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
(2)非公開直接發行。
4.股票的上市交易。
(1)股票上市的目的;
(2)股票上市的條件。
5.股票上市的暫停、終止與特別處理。
當上市公司出現經營情況惡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不符合上市條件時,就可能被暫停或終止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
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類型。公開發行股票又分為首次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后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發行。
(四)引入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是指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潛力,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五)發行普通股股票的籌資特點
(1)兩權分離,有利于公司自主經營管理;
(2)沒有固定的股息負擔,資本成本較低;
(3)能增強公司的社會聲譽,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4)不易及時形成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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