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練習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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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這是公司法的明確規定。 13、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核準文件和有關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安排股票上市交易。( ) 答案:× 解析:證券交易所安排上市交易的時間是6個月內。 14、王某為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甲公司主要經營辦公家具銷售業務。任職期間,王某代理乙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辦公家具并將其銷售給丙公司。甲公司股東會認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決定將其從事上述行為所得收入收歸本公司所有。甲公司股東會的決定是正確的。( ) 答案:√ 解析:董事、經理違反規定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的,除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給予處分。 15、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 答案:√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 四、簡答題 1、中國證監會在對A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以下事實: (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業、C企業等6家企業作為發起人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成立時的股本總額為8200萬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1998年8月9日,A公司獲準發行5000萬股社會公眾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此次發行完畢后,A公司的股本總額達到13200萬股。 (2)1999年9月5日,B企業將所持A公司股份680萬股轉讓給了宏達公司,從而使宏達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達到800萬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達公司未向A公司報告。 (3)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會召開會議,通過了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決定。在如期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上,除審議通過了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外,還根據控股股東C企業的提議,臨時增加了一項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議案,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結構中社會公眾股所占股本總額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 B企業轉讓A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 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和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 (1) 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結構中社會公眾股所占股本總額比例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 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須達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A公司的股本總額為13200萬股,社會公眾股占股本總額的比例為37.88%,故A公司股本結構中社會公眾股所占股本總額比例符合法律規定。 (2) B企業轉讓A公司股份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 司的發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B企業持有A公司股份的時間已超過了3年,故轉讓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3) 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 定,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解析: 2、甲、乙、丙、丁均為非國有企業。1998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資依法設立巨龍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巨龍公司),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2002年2月6日,巨龍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作出如下三項決議: (1)更換公司兩名監事。一是由乙企業代表陳某代替丁企業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職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徐某。 (2)決定于2002年4月發行公司債券800萬元,用于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3)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批準了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從公司2100萬元公積金中提取5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的方案。3月10日,巨龍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萬元修繕職工宿舍。3月15日,巨龍公司總經理用公司資產為其親屬提供債券擔保。 問:(1) 股東會會議作出更換兩名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 (2) 股東會會議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 (3) 股東會會議批準公司公積金轉為資本方案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 (4) 巨龍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繕職工宿舍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 (5) 巨龍公司總經理用公司資產為其親屬提供債務擔保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 答案: (1)股東會會議作出由乙企業代表陳某代替丁企業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監事的決議符合我 國《公司法》的規定,而作出由公司職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徐某擔任公司監事的決議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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