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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簡答題]
A、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均為17%。
資料一:A公司應收B公司的貨款為750萬元(含增值稅)。由于B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至2015年11月30日尚未支付貨款。雙方協商于2016年1月1日達成以下協議:
(1)以銀行存款償還50萬元。
(2)以一批庫存商品償還一部分債務。該產品的成本為420萬元,公允價值(即計稅價格)為400萬元,B公司已對該庫存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5萬元。
(3)以B公司持有C公司的一項股權投資清償。該股權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中“成本”明細為1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為35萬元(借方余額),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50萬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會股利7萬元)。
資料二:假定2016年1月1日B公司已將銀行存款50萬元支付給A公司,并辦理了股權劃轉手續,庫存商品已經出庫,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A公司取得C公司股權后,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取得的庫存商品仍然作為庫存商品核算。A公司應收B公司的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80萬元。
要求:
(1)計算債務重組日A公司的債務重組損失,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2)分別計算債務重組日B公司的債務重組利得、影響投資收益、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的金額,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參考解析:(1)A公司(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750-80)-(50+400×1.17+150)=2(萬元) 借:銀行存款 50
庫存商品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
交易性金融資產 143
應收股利 7
壞賬準備 8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
貸:應收賬款 750
(2)B公司(債務人)債務重組日的債務重組利得=750-(50+400×1.17+150)=82(萬元)
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150-7-100=43(萬元)
影響營業利潤的金額=43+[400-(420-45)]=68(萬元)
影響利潤總額=82+68=150(萬元)
借:應付賬款 750
其他綜合收益 35
貸:銀行存款 50
主營業務收入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6 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
——公允價值變動 35
應收股利 7
投資收益 43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82
借:主營業務成本 375
存貨跌價準備 45
貸:庫存商品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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