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題部分
1、出賣人北京的甲公司與廣州的乙公司在上海簽訂一玻璃買賣合同,約定在甲公司的位于武漢一個生產車間交付貨物。后因甲公司不交付貨物被乙公司起訴到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訴訟管轄的規定,請問該案的管轄法院所在地是:【 】
A. 北京
B. 上海
C. 廣州
D. 武漢
【土生阿耿講評】做任何題目時都應改考慮一下這道題目考查的教材上哪方面的知識點,很明顯,通過審題,我們發現這道題目考查的是第一章法與經濟法概述中的第三節經濟法的實施中的經濟糾紛解決途徑中的訴訟方式中的管轄中的地域管轄中的特殊地域管轄中的一個情形——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合同糾紛的被告一方住所地是在北京;合同履行地是在武漢,所以答案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