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07年的會計職稱考試因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導致相關內容變動的部分比較大,新教材的發行時間也一再延遲,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部分考生的學習計劃。所以,在近日全國會計考辦正式對外公布新考試大綱后,李景輝、田明、王燕、劉春陽老師解析了新的考試大綱內容,來幫助您更好地完成對課程的提前預習。
中級《經濟法》大綱解析
從現在公布的大綱來看,今年的教材體現了這樣幾個特點:
(一) 教材在結構上做了一個很大的調整
在中級考試當中取消了稅法的全部內容,把稅法的內容放到了初級考試的教材當中,形成了一個初級考試考稅法,中級考試考經濟法這樣一個教材格局。這種調整使我們考生的知識結構更加有層次更加清楚了,同時也增加了考生考試復習的難度。在原來的教材中,初級和中級經濟法的教材有很多知識點是重合的,如果考生參加了初級職稱的考試,再來考中級會覺得非常容易,而現在考了初級的經濟法考試,再來考中級職稱沒有任何優勢,因為初級考的是稅法,而中級稅法一點點內容都沒有,全部考的是初級教材當中沒有的是經濟法內容。
(二) 教材的內容非常新
九章教材中涉及了4個全新的法規,公司法、證券法、合伙企業法和破產法。在九章教材的內容當中有5章是全新的內容,4個新法規涉及的章節是全新的章節,另外還增加了第九章相關財政法律。
從現在的大綱來看,可以看到具體的各個章節有這樣的特點: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新增加了法律行為和代理這樣一節內容。在原有的教材基礎上,對于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這樣一個重
要的問題進行了比較大的教材修改,在訴訟程序當中增加了訴訟時效的終止和中斷。在行政復議的程序當中增加了行政復議的管轄,在仲裁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當中增加了仲裁的程序。而增加的內容都是大綱要求考生掌握的內容。在第一章中考生需要把握的就是這些新增的內容。
第二章 公司法
這是一個全新的章節,因為公司法06年的1月1日才實施,這一章的內容一共有12節,可以說內容多內容新考點繁雜,考試的時候分值也一定會比往年有所增加,所以,應該
說是全書的重中之中。更多資料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職稱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