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頁
第二章 3頁
第三章 5頁
第四章 6頁
第五—七章 7頁
第八章 第九章 8頁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這一章與去年的內容比較,增加了一節內容,即法律行為和代理的內容。此外,在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即仲裁、訴訟和行政復議三個途徑中,也都增加了相應的內容。本章近幾年的分值為3至5分,由于今年本章進行了一些結構上的調整,所以預計本章今年的考分會有所增加,大概會在8分左右,主要以客觀題為主。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這三個知識點可以在主觀題中出現。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本章主要知識點:
一、經濟法的基本概念(了解)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中所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了解)
1、市場主體調控關系
2、市場運行調控關系
3、宏觀調控關系
4、社會分配調控關系
三、經濟法的淵源(熟悉)
1、經濟法的淵源就是法律規范賴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在考試中常出現經濟法形式的內容,這兩者實質上是一樣的。
2、每類經濟法的淵源的制訂機關和效力范圍。(多以選擇和判斷方式考查,如果出現混排的選項,注意層次的問題)
(1)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訂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訂,效力僅次于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法律通常都以“法”的形式出現,例如“公司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等。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效力上次于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訂。法規一般以“條例”的形式出現,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等。
例題: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有:()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國務院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訂的《深圳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
D、中國人民銀行制訂的《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
答案:B
解析:A項屬于法律,B屬于行政法規,C屬于地方法規,D屬于部門規章。
(4)規章: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規章通常以“辦法”形式出現。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及單行條例和特別行政區法: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6)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針對司法工作實踐中的問題所作的法律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合同法若干問題解釋、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7)國際條約和協定:我國參加或承認的國際條約或協定。
要求考生記住這幾種淵源的制訂機關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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