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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論經濟法
考情分析
1.《經濟法基礎》的題型題量
(1)單選題(25分)
(2)多選題(40分)
(3)判斷題(10分)
(4)計算分析題(15分)
(5)綜合題(10分)
2.命題范圍以考試大綱為依據
3.主觀題要求用鋼筆
第一節 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質(P2)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2.法的形式(P4)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① 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② 其他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
(3)行政法規(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5)自治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6)特別行政區法律
(7)行政規章
① 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② 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8)國際條約
【解釋】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機關”。
【例題1】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級,下列各項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規的是( )。(2005年)
A.憲法
B.同級政府規章
C.法律
D.行政法規
[答疑編號20010101: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B
【解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例題2】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
D.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答疑編號20010102: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B
二、法律規范(P9)
1.按照法律規范的性質和調整方式分類,法律規范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
(1)義務性規范是要求人們“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承擔一定積極作為義務的法律規范,即“必須怎樣”、“應當怎樣”。
(2)禁止性規范是“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即“不能怎樣”、“不得怎樣”。
(3)授權性規范是授予人們“可以”作出某種行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即“可以怎樣”。
【解釋】考生應熟悉不同的法律規范所對應的關鍵詞,注意在單選題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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