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節:第三節 債務籌資
第四節 衍生工具籌資
衍生工具籌資,主要包括兼具股權與債務特征的混合融資和其他衍生工具籌資,我國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見的主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
(一)含義與分類
含義 |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性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和證券期權的組合體。 | |
分類 |
一般可轉換債券 |
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
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 |
在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又被稱為“可分離的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 |
(二)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證券期權性 |
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
資本轉換性 |
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
贖回與回售 |
一般會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 |
(三)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要素 |
說明 |
1.標的股票 |
一般是發行公司本身的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 |
2.票面利率 |
一般會低于普通債券的票面利率,有時甚至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
3.轉換價格 |
在轉換期內據以轉換為普通股的折算價格。 |
4.轉換比率 |
每一份可轉債在既定的轉換價格下能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數量。 |
5.轉換期 |
可轉債持有人能夠行使轉換權的有效期限。 |
6.贖回條款 |
發債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債券的條件規定。 |
7.回售條款 |
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賣回給發債公司的條件規定。 |
8.強制性轉換調整條款 |
在某些基本條件具備之后,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無權要求償還債券本金的條件規定。 |
【提示】贖回條款和強制性轉換條款對發行公司有利,而回售條款對債券持有人有利。
【例·多選題】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設置贖回條款的目的是( )。
A.促使債券持有人轉換股份
B.能使發行公司避免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按照較高的債券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C.限制債券持有人過分享受公司收益大幅度上升所帶來的回報
D.保護債券投資人的利益
『正確答案』ABC
【例·單選題】某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每張面值為1000元,轉換價格為40,則該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比率為( )。
A.20
B.25
C.30
D.3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100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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